原标题:前夫上诉乙肝妈妈不能抚养孩子,她做了一件事争回抚养权!乙肝妈妈离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南都君百度发现,很多网友有这样的疑惑——网络截图南都记者最近采访一个个案,相信乙
原标题:前夫上诉乙肝妈妈不能抚养孩子,她做了一件事争回抚养权!
乙肝妈妈离婚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南都君百度发现,很多网友有这样的疑惑——
网络截图
南都记者最近采访一个个案,相信乙肝患者,特别是走到离婚这一步的乙肝患者,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上会有帮助——
赵丽和王军曾经是同窗,工作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目前都还不到8岁,本来应是个幸福家庭。去年,两人离了婚。河南省洛阳市某基层法院判决儿子由父亲王军抚养,女儿由母亲赵丽抚养。
王军不服该判决,以赵丽患有乙肝、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理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乙肝妈妈不适于抚养孩子于法无据
2016年12月,赵丽通过乙肝群体互助公益机构“亿友公益”寻求法律援助,随后,亿友公益为赵丽联系了在河南郑州执业的张律师。
张律师告诉南都记者,诉讼过程中双方的焦点有三个,第一个是赵丽有乙肝,是否能抚养孩子;第二个是赵丽是否做过绝育手术;第三个是赵丽的经济实力是否可以养育孩子。双方在第一个问题上法庭辩论的时间最久。
2017年4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王军提出被上诉人赵丽患有乙肝,不适于抚养孩子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婚生女由赵丽抚养。
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根据原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等于是慢性乙肝患者。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2014年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科普版),肝炎病毒携带者是指感染了病毒后血清中可以查到病毒,但未造成明显的肝脏损害,肝功能正常,肝脏病理组织学无明显异常的人。
据南都记者了解,赵丽的两个孩子都经过母婴阻断,接种疫苗之后,没有从母体中感染乙肝病毒。
阻击乙肝歧视社会早已行动
实际上,面对各种由于不了解导致的歧视,社会早已有相关政策。中国政府相关的立法进程也自2007年展开,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同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更是将乙肝及其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提出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入学、就业常规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查项目。
(文中赵丽、王军都系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吴斌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