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3日电(记者 胡亦心)在老龄化日趋严重、家庭规模小型化、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下,家庭成员对住院病人难以做到应有的陪护,护工需求急剧增加。但因缺乏相应规范,陪护事故屡屡发生,应如何破解医院陪护服务行业的难点痛点?
13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已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范围内生效实施,该示范文本也是全国首个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解医院陪护难点痛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医院执行“一患一陪”,陪护者不能轮流换岗。许多家属因为工作原因做不到24小时陪护,在病患照料上又不够专业,便将照顾病患的任务委托给了护工。
需求量的迅速增加,催生着“护工行业”的高速发展。但护工没有健康证、上岗证;护工公司与护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互相推诿责任;护工因职业能力不足造成陪护事故;护工没有赔偿能力导致家属申诉无门……随着护工需求增长,行业乱象也相继涌现。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医院陪护服务行业经过几年发展,行内自发形成了一套从业规则,但整个市场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与不规范的市场管理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为尽快理顺医院陪护服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9月下旬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专题调研多家医院陪护服务行业代表性企业,梳理出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邀请多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共同研究合同规范解决方案。
据了解,新的《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了三方居间合同和双方合同,厘清了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方居间合同中明确了护工公司、护工、患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合同则明确了护工公司与患者之间的服务法律关系,“此举将引导患者慎重合理地选择服务提供方,有效减少患者和护工之间的服务纠纷。”
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据悉,《示范文本》还规范了医院陪护服务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如通过明确护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服务内容、免责条款等保障护工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陪护质量。
此外,新发布的《示范文本》首次引入医院陪护服务责任保险条款,从而降低事故赔偿风险。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突破性引入责任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保险条款,双方合同要求护工公司主动担当购买责任保险,三方居间合同要求居间方主动与患护两方共同协商责任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保险购买事宜,有效分担、降低医院陪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陪护人员和被陪护对象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赔偿责任风险。
一位参与制定《示范文本》的专业律师表示,责任保险条款的引入,将为解决“以往护工责任却无力承担损害赔偿”的行业痛点提供创新且有效路径。
浙江某陪护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新的《示范文本》充分地考虑了患者、护工以及陪护公司各方的权益,最大程度的解决了各方在服务过程中可预见的各类问题,通过专业规范进行了有效的约定,有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医院陪护服务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重点对浙江省内医院陪护服务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协同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全面推行使用《示范文本》,进一步探索实施医院陪护服务合同格式条款非法定备案的自愿公示,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该负责人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合同行政监管数字化应用,持续更新丰富敏感词句库,优化升级合同格式条款AI智能比对系统的功能,不断提升医院陪护服务行业霸王条款的发现和清除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