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25日在北京表示,自2018年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以来,通过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新增17种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价格平均降幅为56.7%;通过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共有1714个抗癌药品降价,平均降幅为10%。
资料图:医生正在为病人取药。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药品领域改革总体进展和成效有关情况。薛海宁作出以上表述。
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随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专项采购,尽快将抗癌药品降税政策体现在采购价格端。
“各地抗癌药降税降价政策逐步落地见效,所有省份都全部实现挂网采购,并且纳入医保支付,保障了患者的用药需求。”薛海宁在谈到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工作成效时还表示,在北京、上海等11个地区开展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预期的改革成效正初步显现:一是药品价格有效降低;二是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加速;三是医药行业格局发生改变。
在提升药品质量方面,薛海宁指出,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已达到239个。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的审批,针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中国上市的,用于治疗罕见病、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建立专门的审评审批通道,缩短审批周期。
此外,国家药监局出台《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引导建立全过程的追溯体系。
对于下一步应采取怎样的措施缓解民众“用药贵、用药难”的问题,薛海宁表示,一是进一步完善推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是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为突破口,推动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三是加快推进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四是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率先实现疫苗、特殊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