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自2017年起,医保部门通过谈判将临床急需、价格较高的创新药降价纳入医保目录。不过,持续有患者反映,这些谈判入医保的创新药在医院开不到。记者采访多位专家了解到,一方面,医院配备谈判药品、医生了解创新药品,需要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另一方面,要对部分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的保障政策,优化医院对创新药的准入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参保者用药难问题。
3月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启用,119种药品通过谈判平均降价过半进医保,让不少患者得到了实惠。不过,有患者反映,部分药品在医院开不到。
事实上,自2017年医保部门启动药品谈判后,抗癌药“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的问题时有发生。根据中国药学会对1420家样本医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肿瘤创新药,进入医院的比例约为25%。
肿瘤创新药为何难进医院,如何打通进院“最后一公里”的堵点?围绕参保人员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专业人士,对此予以分析。
创新药入医院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医院是保障谈判创新药落地的主要渠道。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曹庄说,医疗机构能否配备创新药,配备率有多少,直接影响着谈判药品政策的实施效果。医院配备创新药有一定的规律,也需要一个过程。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曾对2019年谈判药品中的西药在部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的配备情况做过调研,结果显示,2020年1月政策执行后,大部分谈判药品的配备,在第一季度呈现大幅增长,并有稳定增长的趋势,第三、四季度趋于稳定。
“从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规律:一是谈判药品进入医保后,医院的配备率一般会有显著提高;二是药品在医院配备率的提升有一个过程,并逐渐趋于稳定;三是药品类别会影响其在医院的配备情况。”曹庄介绍,通过谈判,新增准入的抗肿瘤药的配备会高于其他种类的药品,特别在肿瘤专科医院配备情况较好。
曹庄认为,谈判药品在医院配备,主要受药品自身价值、医院选择、市场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
尤其对医疗机构而言,在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医院药品按进价销售、利润部分由政府补贴之后,药品配备、储存、耗损等都成为公立医院的成本,药品从盈利因素变为成本因素,严重影响了医院配备药品的意愿。
同时,根据要求,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不得超过1500种。“一些已足额配备的医院,若要新增药品,需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较大。”曹庄说,同时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程序的设定,也会影响药品能否进院、什么时间进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陈昊对曹庄的观点表示认同,“从创新药上市到入院,医生和医院都要经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同时,从医生对药品的认识了解,到诊疗规范的制定、形成和调整,再到广泛使用,也需要时间。”
增加药事会召开频次,提升药品遴选效率
药品进入医院目录,又被成为药品遴选,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赵斌介绍道,这是由医院的内部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赵斌说,新药进入医院,需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一个获得上市资格的药品,距被医生详细地了解、掌握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信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积累足够多的证据。
要将药品大范围用于患者,需考虑新药有效性评价的局限性、特殊人群用药的安全性、临床研究指标的局限性、罕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等。“很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是在上市数年后,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才被发现。”赵斌说。
当医生确认提交用药申请时,其所在的临床科室会组织专家初步遴选,然后将遴选结果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审核。随后,医院会定期召开药品遴选会。
“遴选药品首先考虑的是满足治疗需求,尤其是对治疗的不可替代性、安全性和与现有药品比较等方面进行重点考量。”赵斌说,药品降价不会成为药品遴选的主导方向。
如此一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的频率,决定了新药进入医院的时间和速度。据了解,大部分医院召开药事会的频率较低,一些大医院一般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个别医院几年召开一次。而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一些谈判药品还未进入医院,已过协议期。
专业人士建议,增加医院药事会召开频次,提升药品遴选的效率。
“双通道”或可缓解药品入院难题
“可以预测,2020年国家谈判药品在医院的配备会有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但要保证所有谈判药品短期内有很高的配备率,或全部配备,显然并不现实。”曹庄直言道。
他透露,仍有地区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次均费用增幅等考核指标范围,这影响了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他建议对政策进一步松绑,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提供支持。
目前,一些地区已有这样的尝试,如云南省医保联合卫健部门通过取消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5项考核指标,解决谈判药品入院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为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20余个省级医保部门出台了政策,对部分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的保障政策,即对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部分高值或特殊药品,实行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共同保障的办法。
“这是医保部门‘另辟蹊径’的积极做法,解决了谈判药品进不了医院导致的供应难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说。
此外,陈昊认为,还应提升医院对创新药的科学认知及服务能力,提升医生对药品了解、使用能力,创新支付方式,建立多元共付的创新药的费用分担机制,优化医院对创新药的准入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