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启动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第一年,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以下简称“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个大会,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推进、达成共识的平台。希望此次大会召开,让我们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凝聚智慧,攻坚克难,力求在收付费改革试点上不断进步,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收费改革的路径和模式。”9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马晓伟副主任在“中国DRG收付费大会”上表示,DRG收付费方式“是一个很好的收付费制度”,既是解决取消以药补医,推进建立新的补偿机制综合改革的措施,也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的有效方法,可以让广大患者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更加合理地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正如国家卫计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所说,收付费方式是决定医改能否成功、效果能否持续的重要标识。据主办方介绍,来自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者、管理人员、临床医务人员、研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员220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人数远超主办方预期。由此不难看出,推进DRG收付费改革,发挥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益的作用已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识。
什么是“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收付费,又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是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也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住院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法。
据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课题组组长张振忠教授介绍,DRG收付费规范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部分省市推行DRG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实际情况所创建的一套供全国应用的公益性的收付费体系。
张振忠从技术和规则上详细解释了什么是“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这里面有三个关键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疾病诊断’就是我们得了病以后医生给诊断疾病是什么,这和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相关’和治疗该疾病所使用的方法密切相关;‘分组’与治疗该疾病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相关。有了这三个最主要的因素,对所有的疾病可以进行分组。课题组组织专家团队把几万条可以作为诊断的疾病按照临床相似性原则先归入23个系统,然后再按治疗方式归成三大类,建立了《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这是首次把疾病诊断的名称统一起来用于C-DRG的分组”。
“DRG本身是一个工具,好比一个杠杆,而支付和收费是一个支点,这个杠杆利用这个支点撬动下,带来的是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变化。由于成本成为医院运行中最关注的问题,会使医院减少不必要的药品和耗材,减少病人的看病支出。未来,药品和耗材的购销机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张振忠说。
DRG收付费改革是牵动整个卫生行业的系统工程
我国《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2017年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均提出要探索、试行DRG支付方式改革。
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了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启动会,确定在深圳、三明、克拉玛依市以及福建省的3家医院共计36家医疗机构开展DRG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在大会致辞中说,国内外经验证明,收付费改革是连接患者、医疗机构和政府补偿的重要政策枢纽,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药品领域改革起到了重大作用。“实践表明,DRG收付费是现代化的卫生经济管理的工具,是对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DRG收付费改革是一项牵动整个卫生行业的系统工程,对卫生信息的基础建设、卫生标准的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以成本为核心的动态价值调整机制,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马晓伟说。
财政部社会保险司副巡视员祖国英表示,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DRG支付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收付费方式改革是深化医改、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最有效的抓手
据国家卫计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庄宁介绍,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建设整合型的服务体系。庄宁认为,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DRG的改革,对于完成对以医院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的重构非常重要。
庄宁说:“从服务供给来看,这几年的医疗服务量是井喷式的,但是医疗服务的增长远远没有跟上需求的增长速度。现阶段,我们要更好地把服务体系内部的资源利用好,提高绩效,保证最大的服务供给,才能够在相对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解决服务量过度增长的问题。”
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突出强调了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今年,收付费改革已列入了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并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55号文,标志着医改有了更加明确的任务和方向。国家卫计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表示,收付费方式改革是深化医改、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最有效的抓手。改革收付费方式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推进医疗药品领域的改革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从国际视角看,我国的医疗收费方式远远落后于国际的进程,在优化医疗服务收付费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我们还缺乏实质性的突破,当前的收付费方式不能有效控制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依然存在,群众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较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缓解。” 樊挚敏说。
事实上,收付费方式,特别是DRG收付费方式作为世界宏观、中观、微观的经济杠杆,可以发挥强大的功能作用。“我们应充分认识收付费方式改革在深化医改中的地位和作用,调动多方实现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目标。” 樊挚敏说,“探索住院病人和部分门诊特殊人群按DRG收付费,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协商定价的机制,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收付费改革路径和模式,是我们深化医改的方向。”
2010年10月,国家卫计委财务司会同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启动C-DRG的研制工作,组建了由全国37个专业735位临床专家和200多名卫生经济、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专家组成的大型研究团队。从2006年开始筹备算起,至今10年时间,制定完成了C-DRG收付费规范。
“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体制性的改革,它与以按项目收付费为代表的后付费项目在原理上不同,其本质是一个患者的分类系统,主要是依据临床的相似性,资源消耗的相似性将患者划分为若干的DRG组,并按组划分标准,将多样性的医疗服务产出转化为一种相对可衡量的服务效率的模式。相比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按项目付费是本质性的变革。”樊挚敏说,“我们推出的按DRG收付费变革一定是一个本土化的改革方案。其目标一是可以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二是可以驱动成本核算发展,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三是可以利用DRG支付制度优势,实现医改的其他目标,比如通过调整供给侧的行为,引导就医需求流向,为群众理性就医提供方便;第四,可以妥善面对非预期结果,加强政策调控与监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姜蕾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9月22日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