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整理 / 洪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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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青椒皮蛋”、“川北凉粉”都是大家在外就餐经常会点的凉菜,但是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这些凉菜,收入139元,却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这份处罚告知书不仅让媒体和公众不解,餐饮企业和部分监管者也很吃惊。
到底是罚得太重还是有什么内情?
火锅店被罚冤吗?监管部门吹毛求疵?
不管是去火锅店,还是其它餐饮店,如果你拿到菜谱,发现没有凉菜可点,简直可以给这个店打差评了。但是,卖凉菜怎么就违法经营了?
实际上,火锅店并不是因为卖“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拍黄瓜”没错,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经营“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一旦被定性为超许可证经营,那么处罚就会相应重一点,因为涉及许可的事项,都是很重要的法律红线。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只论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黄浦区食药监部门做的总体上是没有毛病的。
问题在于,营收139元,却被罚1万元,而且是制作凉菜这么普通的事情,怎么会罚这么重?法律的规定经由一个具体案例呈现时,和公众的直觉产生了冲突。
说白了,公众看不懂你的依据,反正是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了,这种错位,有相当程度是由于各方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不对称。
/>小小凉菜,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区
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不然,凉菜比热菜的食品安全风险往往更高。
小小凉菜看似简单易制,其实对加工条件要求很高,由于它属于冷加工,食用之前不会再被加热,缺少灭菌环节,在制售中稍稍贮存不当,就会被细菌污染,很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特别是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如果制作、储存不当食物本来更容易变质,风险更高。此外,如果凉菜制作时没有遵循生熟分开,也很容易造成交叉污染。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大家不注意罢了。并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凉菜类食品的合格率比较低,部分销售凉菜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
正因为其风险高,所以法规上对于制作凉菜有更高的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本案中的火锅店,没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凉菜、热菜均出自同一个厨房,生熟不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不过,公众对这样的食品安全风险认识还不够,所以会觉得“处罚过重”。如果换个说法,说这139元的可以换算20盘凉菜,而如果不遵循规范的凉菜制作要求,其中只要有一例严重污染,轻则就会造成消费者拉肚子,重则可能上吐下泻,甚至让人病倒上医院,那么消费者就理解了。
深层问题:值不值得为了“凉菜”去办证?
不过,一味怪罪于消费者或媒体不理解食品安全的风险,恐怕也无济无事。
因为在现实中,餐饮店制作和售卖凉菜非常普通,甚至路边摊也在卖凉菜。那么,有多少餐饮店去办了许可证呢?恐怕并不乐观。如果单罚一家,难免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为什么会出现很多餐饮店没有去办证可证呢?显然不是这些店不知道这些许可,而是既然办证就得遵循法规的要求,去配备专门的人员、操作间和设施。但另一方面,对于规模不大的餐厅来说,卖凉菜的收益可能并不高,只不过是热菜的辅助,专门留一个操作间,并不情愿。当收益和投入很不匹配时,就不会有太大动力去办这个证了。
也就是说,立法所依据的是理论上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商家操作时考量的是成本收益比,当这两者不对称时,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
到底谁错了?其实很难说,食品安全是要保障的,但有食品安全风险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而真发生了,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又很大,综合社会成本可能还很高。
设定较高的“操作门槛”,当然是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但如何将这些软硬件成本,设定到一个合理的底线,顾及食品安全,同时商家、消费者又能承受,是非常专业而又微妙的事,既需要科学的论证,又需要经济上的评估。在这基础上达成共识,然后变成立法的依据,这样才不至于等到执法时再来扯皮。
本文部分内容及图片参考“红盾论坛”《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一万,真的冤吗?》
编辑:le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