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视剧都不敢这么写!医院副主任长期给主任下药,被害人不堪病痛自杀
因不满科室主任的工作方式,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往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库欣综合征、白内障、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压缩性骨折、糖尿病、肝囊肿等多种疾病。
这一投药过程被不堪病痛折磨的张某发觉后,数次用手机偷偷摄录下来。田继伟随后被警方抓获,这一起手段卑劣的投药案得以真相大白。但悲剧的是,饱受病痛折磨的张某在田继伟落网两个月后,选择服药自杀。
2017年4月,被告人田继伟一审被赤峰中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8年1月3日公布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满主任工作方式
自制药物给主任水杯下药
内蒙古高院的裁定书显示,现年46岁的田继伟,系赤峰市人,原系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
内蒙古高院查明,被害人张某系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主任,任副主任的田继伟因不满张某的工作方式,产生给张某的饮水杯中秘密投放自制的药物,致使张不能上班而达到不再见到张的想法。2014年3、4月份开始,田继伟多次用相关药物等自制混合液体,乘张某不备倒入张的饮水杯或保温瓶内,张某饮用后出现身体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
田继伟供述称,他对张某的工作方法不满,二人相处得很不愉快,为了达到在单位见不到张某的目的,开始用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配制液体,将装有配好混合液体的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放在放射科登记室自己的铁皮柜里。田继伟每次先往随身携带的蓝色小瓶里加多半瓶白水后用配制的混合液体装满小瓶。“放射科每天8时都开早会,其一般都是开完早会后,乘张某还在阅片室时,到张某的办公室,把配好的液体倒入张喝水用的杯子里。”
田继伟供述称,张某喝其配制的混合液体后肯定会对张身体产生损害,而且药物的副作用对身体也不好,后发现张某喝了以后脸色变红,身体变瘦了。
被害人饱受病痛折磨
“头发全部掉光”
裁定书显示,张某生前经历了长达两年的病痛折磨。
据张某生前陈述,在2014年以前,她没有糖尿病、白内障病史,每年体检都很健康。2014年3、4月份,发现其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当时以为自己的味觉有问题,咨询本院医生,都认为是味觉的问题。当时感觉到腿无力,但走路无碍。同年5月份,喝水感觉水是甜的,腿越来越无力,口角炎反复发作,就诊吃中药,化验时白细胞一直高,输消炎药近一个月。8月份,又发现自己的腿变细,走路没劲,不能上台阶,有时在平地也不能走路。
她先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多次治疗,未见好转,且病情逐步加重。
张某陈述显示,2015年1月,因症状不见缓解,持续低钾、低钙,头发全部掉光,去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检查为低钾血症,嘱咐回家对症治疗。回去断断续续地上班,一直补钾、补钙,病情不见好转,出现骨质疏松,椎体多发性压缩骨折,腰1和胸7压缩骨折,糖尿病,视力下降,指甲营养不良。
2015年12月3日至26日,张某再次去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库欣综合征、糖尿病、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T7、L1压缩性骨折、左眼白内障、脂肪肝、肝囊肿。
被害人发现后偷录视频
被告人落网前还在下药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9日8时许,张某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田继伟将不明物体放入自己的饮水杯中。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张某多次打开手机摄像模式,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摄录了田继伟多次向自己的饮水杯里投放不明液体的过程。
据张某生前陈述,2015年12月29日8时许,她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田继伟往她的水杯里放东西,她尝一口杯中的水是苦的,便将水倒入一饮料瓶里保存起来。次日8时许,她又发现水杯里的水还是发苦,把水倒进瓶子里保存了。后来又有两次换了新水,出去后再回来仍然发现杯子里的水是苦的。31日上午,又两次出现上述情况。
2016年1月2日,张某上班后打开手机录像模式,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故意晾上一杯水后离开办公室,20分钟后,回办公室尝了一口水,是苦的,看手机录像发现田继伟进入其办公室,将水杯里的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后用一长约10厘米的蓝色瓶子往其水杯里倒了些液体后离开。次日上午,张某再次采取同样模式试验,田继伟仍在继续投放,她把一部分水保存了下来。
2016年1月21日9时许,张某到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当日,红山区分局立案侦查。
2月2日8时许,张某倒了一杯水,再次打开手机录像模式,发现田继伟又往她的杯子里倒东西了。张某便给红山区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打电话。
2016年3月19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到赤峰市第二医院急诊楼二楼放射科,将田继伟传唤至刑侦大队进行讯问。
据田继伟供述,就在被抓的3月19日上午8时许,开完早会,他见张某未回自己的办公室,趁其他人不注意,偷偷进入张的办公室,从上衣兜内拿出蓝色小瓶,将瓶里的液体倒入张某使用的水杯和暖壶里。出来时,他就被警察抓了。
而这最后一次投药过程,再次被张某已打开录像模式的手机录下。
据法医鉴定显示,侦查人员在赤峰市第二医院急诊楼二楼放射科医生值班室、田继伟人身及住所等处搜查出来的“雪碧”字样塑料瓶内液体、“优悦”字样塑料瓶内液体、“娃哈哈”字样塑料瓶内液体、“清新水润乳液”塑料瓶内液体、绿色塑料材质暖壶内液体、水杯内液体等,均检出相关药物。
被害人不堪病痛
公园内服药自杀
2016年5月23日,张某告知丈夫王某中午不回家吃饭后离开单位,并关闭手机。王某发现张某失踪后向公安机关报警。5月26日,在赤峰市红山区红山公园内一座山上发现张某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因过量服用艾司唑仑中毒死亡。
张某丈夫的证言显示,因为田继伟下药的事情导致张某身体出现各种疾病,对张的精神也有很大刺激,总是说“不想活”之类的话。在自杀地,侦查人员发现了两个口罩、一张“核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字样纸片,及一本标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急)诊病理手册”(病历本)等物。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由于长期大量摄入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致两侧股骨头缺血坏死,构成重伤二级;库欣综合征,构成重伤二级;左眼白内障,构成轻伤二级;胸7、腰1椎体压缩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一审认定故意杀人判无期
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继伟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继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4821元。
宣判后,田继伟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应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结果,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等为由,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认为,上诉人田继伟对被害人张某的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不满后,采取秘密手段,长时间持续往张某饮水杯中投放自制药物混合液体,导致张的健康状况恶化,致张重伤,张因不堪忍受而过量服用安定类药物自杀,田继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田继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