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有关情况。
组建国家防控专家队伍,开展培训演练
对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一是印发了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诊疗方案(第八版)及18个技术配套文件,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四早”措施。
二是加强突发疫情应对处置指导。制定《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协调核酸检测和重症救治等力量,指导协助新疆喀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指导天津、上海等地区做好病例流调溯源和疫情处置工作。
三是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组织制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消毒技术指南等相关指南和规范,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密切关注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等问题,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研判。
四是加强冬季疫情应对能力建设。组建国家防控专家队伍,开展培训演练。支持地方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印发核酸筛查混检相关技术文件,组织开展采样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
五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开展了秋冬季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国务院大督查也将秋冬季疫情防控作为督查重点,全面排查疫情防控漏洞隐患。
对疫情高发国家,采取紧缩签证政策
当前,全球范围第二波疫情来势凶猛,累计病例已经超过了5400万。
在外防输入方面,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表示,近日,中国政府对来华航班出台了一些应对疫情的新举措,一是增加一次血清抗体检测,二是登机前的核酸检测由72个小时缩减到48个小时,三是在中转地也增加了一次检测,四是对一些疫情高发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紧缩签证政策。同时,航班熔断机制继续更加严格地执行。
“随着形势的发展,相关防控举措是一个动态调整过程,不是说一成不变的。”罗照辉说,“外防输入举措会随着形势变化,放松或者收紧,出发点都是为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是为了巩固国内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巩固我们经济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
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加大的一个表现是,最近一些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上检出了新冠病毒,社会关注度非常高。
对此,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表示,为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为督促和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我们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的视频检查、抽查。”毕克新说,“目前我们已经与有冷链食品输华贸易的全部109个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磋商,一共召开了视频会议和磋商180多次,中方的建议和要求也得到了这些主管部门的积极广泛响应。我们已累计抽查50个国家140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查出问题的22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或者撤销其注册资格等措施。”
二是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截止到11月11日24时,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0个国家99家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其中82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三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到11月11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873475个,其中检出核酸阳性结果13个,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四是检出阳性后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到11月11日24时,海关总署已经对8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6艘渔船实施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也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加强排查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