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女性相关话题总能引起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发展,代表委员从女性权益保障、婚育问题、就业问题等角度,从各自的领域出发,带来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
生活中仍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
近期,北大女学生对话上野千鹤子的新闻上了热搜,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延伸出女性婚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尊重“不婚”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
尊重部分女性的不婚选择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是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罗卫红说。
包容并关爱“落单”女孩
她还关注到“大龄剩女”这个词,“现在有些人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部分未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女孩子三十几岁未婚,往往会被人戴上这顶帽子,我认为不应去贬低她们。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女孩因为各种原因‘落单’了,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有一部分是主观上选择不婚,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客观原因,有结婚的意愿,只是还没遇到对的人。对于这两部分群体,可能要用不同的方式去引导。”
罗卫红认为,要抓住两个关键词——包容和关爱。“对于这部分‘落单’的女孩,不要随意给她们扣帽子,而要包容她们,并给予关心关爱。对于主观上不愿意结婚的,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适当用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如果是客观上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可以给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帮助她们寻找另一半。”
努力追求实质性男女平等
罗卫红也关注到,在职场中确实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现象。“有的人纯粹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种观念应该被摒弃。也有的企业在招聘时发现对方是个育龄女性,担心她将来生孩子影响工作就不招了,这种客观上造成的对女性的‘歧视’,如果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要多想办法,去化解这种困境。”
在实际走访中,罗卫红听到了不少呼吁,比如一些校长、幼儿园园长、医院领导表示,希望给女同志多的单位多分配一些编制,以缓解部分女性员工休产假时带来的人员压力。“生育不应只是女性一个人的事,而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来给她支持,包括让男性休陪产假、建立生育支持基金等,给女性员工多的单位以适当的补偿,缓解其用工压力,让女员工能够大胆生育,从而为女性营造更友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尽管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罗卫红呼吁,“一方面,女性自己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活出精彩人生;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追求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给女性更多的从商、从政的机会。”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全国政协委员林怡
强化男性育儿责任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中举足轻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激励措施还显不足
林怡介绍,实际调研发现,各地因地制宜,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但从总体上看,激励措施还显不足。2022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课题对29个省区市1043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25.39%的被访企业承认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的情况;在有女职工生育的930个被访企业中,63.40%的企业没有执行延长产假政策。同时调查发现,被访企业中,43.81%的企业反映生育成本占工资总额0.5%以上,82.36%的企业希望对其承担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含延长产假)的社会保险缴费予以补贴,74.40%的企业希望延长产假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48.71%的企业希望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适当减税,41.99%的企业希望政府优先采购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竞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落实男性育儿责任
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林怡建议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增加的用工成本压力。
三是落实男性育儿责任。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设置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对男方参与育儿有一定帮助,但现实中男性休假比例不高。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四是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如5—10分),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建议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
文/本报记者 张月朦
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
解决女性科技人才上升空间中“玻璃天花板”问题
当前,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等领域智力潜能巨大,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一支关键性力量。充分挖掘女性参与科技创新的潜力、激发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活力,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呼吁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过程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助推女性人才投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队伍。
女性科技人才能力常被低估
袁亚湘介绍,尽管女性科技人才工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层面认可,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问题重重。女性科技人才的能力常被低估,竞争机会依然弱势,“泄漏管道”现象明显,人才梯队建设薄弱。在我国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中,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评审组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往往极低甚至为零,在决策层中,女性的发声几近湮没。
袁亚湘介绍,女性领军科技人才和高位决策参与严重不足等现状令人担忧。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98-2022年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22项,其中女性521项,占比10.37%;2016-2022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共73项,女性只有3项,占比4.11%。目前,中国科学院共有830名院士,女性只有57名,占比6.87%。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共有23人,全部是男性。中国工程院学部主席团成员39位,女性仅1位。而英国皇家学会理事会(Council)的21位成员中有女性11人,占比52.38%;美国科学院领导机构(Officers和Councillors)共17人,其中女性有10人,占比58.82%。
要消除对女性搞科研的偏见
对此,袁亚湘建议,要加强宣传,提升科学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强调女性角色对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女性幼童、少儿时期从事科学事业的正确引导,以吸引更多女性从事科技创新,消除广大社会群体对女性进入科研领域的偏见。
在推进配额制方面,袁亚湘建议,各级学术委员会、项目及人才称号评审组等科技决策单元中,规定女性科技人才的最低占比。充分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在重要事项的评审及决策中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女性话语权。在科研机构、科技社团机构,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加强合作、“抱团取暖”提供有力平台。
在关键时期给予倾斜性支持
“在女性关键时期(生育期、哺乳期等)切实给予政策的倾斜性支持。”袁亚湘建议,增加职称晋升、项目评审、奖励等各方面对女性的支持比例。对有年龄限制的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对女性适当放宽。提高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度,不仅要支持杰出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而且要更多支持目前正处于科技攻坚阶段的广大女性工作者,为她们更好地发挥科技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提供最重要的助推。
此外,袁亚湘还建议,建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解决女性上升空间中存在的“玻璃天花板”问题;制定激励女性科学家承担高层次和重大类型项目负责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后备团队;积极推荐女性科技工作者在海内外科技组织中任职;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各类妇女评选表彰中提高优秀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
文/本报记者 刘艺龙
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
汽车科技进步助力女性公交驾驶员数量增长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安徽蚌埠公交集团的公交车驾驶员杨苗苗三十年来扎根在一线,用专业技能、微笑服务向市民展现着女驾驶员的魅力风采。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社会上对于“女司机”的误解不应该存在,实际上,对于市内公交车驾驶来说,女司机的优势可能更大。
对女司机误解越来越严重
在工作中,杨苗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的力量:她摸索出了40字“安全操作技巧”“五心、六看服务法”等。2009年,蚌埠公交进行集团化改制,为了充分发挥杨苗苗的典型示范作用,公司对她的工作经验进行整理提炼,形成了“苗苗服务规范”体系。2011年,以杨苗苗为代表的40余名精英驾驶员,组建成“107苗苗线路”。
“‘苗苗线路’男女驾驶员各占一半。”杨苗苗说。不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于女司机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污名化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说刹车、油门不分,顾前不顾后的都是女司机,其实男性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杨苗苗说,大家会天然地认为,男性更擅长机械操作,但在她的身边,很多女性做这方面工作同样十分出色。现在,蚌埠公交驾驶员中的女司机至少占三分之一,看到这样的比例,杨苗苗由衷感到自豪和骄傲。
女性开公交的优势并不少
女性公交驾驶员的“不稀奇”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三十年前,我开的还是中间带转盘的两节车厢公交车,老解放汽油车方向盘重,转弯特别费劲。”杨苗苗回忆,过去每次转弯,她都需要深吸一口气,两只手一前一后一起用力,腰部也跟着使劲才能把方向打过来。现在的纯电动车,没有挡位和离合器,方向盘有了助力,大大降低了她们的劳动强度,女性开公交车也变得轻松许多。
更重要的是,杨苗苗在工作中观察发现,女性当公交驾驶员的优势并不少。市内公共交通不要求速度快,平稳、安全是首位,另外,公交属于服务业,女性心思细腻,除却微笑服务的优势,面对乘客的抱怨和不文明行为,女司机的耐受力也更高。杨苗苗还观察到,城市道路拥堵时,很多急脾气的男司机会犯“路怒症”,而身边女驾驶员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相对较小。“总之,我们女孩子巾帼不让须眉。”杨苗苗笑着说。
男性公交司机应列入特殊工种
此外,这次两会,杨苗苗带来的建议中还提到了公交车驾驶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公交车驾驶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其实男性进入50岁以后,体力和视力都会有所下降,这样便不太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了,就要转岗。我们希望把公交车男性驾驶员也列入特殊工种,让他们能够及早退休。”
文/本报记者 王婧懿
本版统筹/徐锋 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