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中有一些粗暴行为是很正常的。美国有5%至8%的夫妻过性生活时出现过抓、打、掐、挠等行为,并能从中得到很大乐趣。
如果说这些行为与性虐待有些类似,也只能说是"戏虐",因为他们双方都很有理智,掌握着分寸,不像性变态者那样追求不堪忍受的境遇,所以也就不会像性变态者那样给对方带来真正的伤害。
看来,通过这位朋友所述事实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恩爱夫妻为什么不能用温柔的方式来性生活,而是要用近乎暴力的手段来过性生活?
对。这正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在日常生活中,感情深厚的夫妇是不会用粗暴手段对待对方的,甚至说一句粗话都怕伤了对方的心。但到了过性生活的时候,事情往往就变得不一样了。
有关调查表明,把日常生活的那种关系拿到性生活中来,双方也能得到快感,但显然是强度不够,而且过于含蓄。为了追求强烈的快感,就必然要求性行为要有一定的力度,不一定是因为这个动作就能带来更大的快感,而是因为通过有力而剧烈的动作,能加剧快感的升级。
在性健康咨询中,我发现,在粗暴的性行为中,"咬"这个动作是比较普遍的。有人说,不管是男咬女还是女咬男,都是想给对方留下印记,我认为这种看法并无多少道理。关于这一动作的出现,我有我自己的解释,不知道听众朋友能否接受。
我们知道,亲吻是最普通的爱恋动作,在性生活的准备阶段中也经常使用。随着性快感的升级,这个温柔的动作显然就变得缺乏力度了。当人们爱的感情加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自己的感受,就会自然地把亲吻升级为咬啮。
在性学上有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那就是在性生活中采用、抓、咬、掐等动作的人,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因为男性作为性生活的主动者,具体操作是由他来完成的,如果他觉得有必要加重刺激,完全可以把力气使在性生活动作上。
女性则没有这个便利条件,她们虽然可以用主动精神来参与性生活,但一到具体行为上就只能接受与等待。当她们觉得需要表达强烈感情时,就会另辟蹊径,抓、咬等动作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