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迪慧尔草本海藻面膜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迪慧尔草本海藻面膜、百诗凯小颗粒海藻王面膜、蕾诗蔓海藻面膜、泽秀媛玫瑰籽亮肤保湿海藻面膜、泽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凯秀蓝藻天然海藻面膜、韩肌密牛奶水光肌海藻面膜、兰熙蔓水润青春肌野生小海藻面膜、御自然蚕丝蛋白海藻面膜等1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琪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TWG绿茶冰肌清洁泥膜、TWG海茴香火山泥膜等3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另外,产品标签标示为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秀海藻补水细肤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妆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DMD胶原蛋白滋润晚安冻膜、产品标签标示为汕头市沪潮日用化妆品生产的ZHUOZHUANG卓妆海藻蛋壳面膜膏、产品标签标示为佛山市艾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玺丝柔补水保湿丝滑海藻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等5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