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能够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长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减轻老年人口抚养比等。但数据显示,此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仍有下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或仍将处于低位,但不必过度忧虑,除了要进行生育支持的制度性安排,还要有引导青年一代家庭婚姻观念的举措。在她看来,生育保险、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生殖健康服务是生育保障服务制度的基本支柱。
我国进入零增长区间
北青报:您认为,2022年中国人口会步入负增长的阶段吗?
贺丹:中国人口正处在一个重大转折期,也是一个波动比较大的时期。这个不稳定的年限有多长,现在并不能确定。我曾提出过一个人口“零增长区间”的概念,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等于零,就是“零增长”,如果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相差正负100万,就是“零增长区间”。按照这个概念,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了“零增长区间”。“零增长区间”这个概念的树立有益于我们更加平和、中性地看待中国人口增长方式。
北青报:我国生育率近年来下降比较迅速,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贺丹:我国生育水平下降快,有几方面原因。一个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会拉低生育水平,这是一个自然的规律,是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一个必然规律,也会是一个长期趋势。还有就是新一代青年群体生育观念、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的变化,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90后、00后的生育观念与70后、80后差别较大。90年代出生的孩子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他们也是在中国富起来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婚姻观念受到现代文明理念的影响,变化很大。当90后和00后成为生育的主体,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权重越来越大以后,生育水平出现了下降。
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我们现在生育水平比较大的下跌,而且这个趋势也有延续的倾向。“十四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可能还是会比较低。但是我觉得也不必过度忧虑,中国跟已经陷入低生育水平不能恢复的国家不一样。我们国家家庭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是一个普婚普育的国家。虽然年轻人观念变化很大,但与一些终身不婚率、终身不育率非常高的国家还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除了要有生育支持的制度性安排以外,还要有引导青年一代家庭婚姻观念的举措。
不主张滥用辅助生殖
北青报:现在婚育年龄都在延后,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是否会越来越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您怎么看?
贺丹:由于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的变化,结婚生子的年龄确实都在延后。如果生孩子太晚,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就会更高。以我们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要付出很多的精力,要承受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痛苦,且对于年龄比较大、身体条件不太好的女性来说,成功率也不是很高,还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一些机构在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方面也有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过度引导需求等。
所以我们倡导鼓励适龄婚育,该生育的时候生育,这是最好的。我们也不主张滥用辅助生殖技术,这是从保护女性的生殖健康和身体健康,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角度来考虑的。下一步要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经验总结,不断加强政策研究。未来,一些辅助生殖的技术也可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北青报:一些“丧偶式育儿”现象也让很多女性对生育子女望而却步,您对这一现象怎么看?我们距离“生育友好型社会”还有多远?
贺丹:在我们新型的家庭文化里,除了传统的孝老近亲、代际互相支持之外,特别要倡导家庭成员性别平等,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分担自己的责任,男性也应该参与到家庭育儿的过程中。
我一直在倡导要更加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文化建设应该上升到更高的层面,特别是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支持家庭养老抚育功能应该作为我们政策倡导的一个主要方向。我们的政策目标不应该是简单的代替家庭功能,而是通过政策的支持强化家庭功能,强化家庭为个人提供社会保护的功能。
现在我更愿意用“家庭友好”的概念来解释“生育友好”。不仅是在生育阶段,社会给予家庭支持,家庭友好应该是一个生命全周期的概念。我们的支持政策,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这样更能够巩固我们家庭的功能。
焦点
多方共同努力
加强生育保障制度建设
北青报:中央《决定》发布之后,很多省市地区都出台了延长产假的政策。但很多女性“不敢休”“不能休”,如何保证这些假期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贺丹:这一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并不是我们要生多少孩子,而是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帮助有生育意愿的这些家庭实现他们的生育意愿,最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宏观政策目标。所以在评估中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效果时,生育支持政策出台和落地的情况是一个主要指标。
中央《决定》发布以后,各地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都把延长产假、陪产假,设立育儿假等作为主要的生育支持政策。大家确实也有一些担心,担心这些假期能不能得到落实。实际上,生育保险就有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工资待遇的功能。这是一个保障有关产假政策的落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各种福利待遇的一个基本制度。
我们还是要加强生育保障基本制度的建设,从制度层面上系统性解决这些歧视。生育保险本身覆盖面很小,筹资的渠道也比较单一,企业缴费是唯一的渠道。有些地方调整生育政策之后,可能也会有一些兜底的政策。但总体来说,还需要加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扩展覆盖面,以满足未来在生育保障方面可能面临的更多支付需求。
北青报:要让大家“敢生娃”,其实涉及住房、婚育假期、妇女就业保障、托幼服务、医疗供给、义务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应当如何打好组合拳?从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来看,您认为还有哪些瓶颈需要突破?
贺丹:这次中央《决定》与以往生育政策调整的决定和意见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次中央《决定》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突出特征。
我们以前的政策体系是控制生育的,现在要建立一个生育支持和生育保障的政策体系,是一个完全重塑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应该是比较长的。
令人欣喜的是,中央《决定》出台以后,各地反映非常积极,各个层面都有比较好的探索和实践,出台了一些全方位给予家庭生育支持的政策。接下来,到底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把有限的资源精准投入到哪些方面更好,需要研究人员、决策者、实践者共同努力。
文/本报记者 董鑫
摄影/本报记者 郭谦 统筹/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