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钱瑜实习记者姚倩)2月28日,贝参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生产的两款产品不合规,武汉市食药监局给予罚款处罚。
公告显示,贝参药业生产销售的批号分别为20170305、20170306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为20160909的午时茶颗粒在装量差异项目上不符合标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武汉市食药监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万余元、罚款7万余元的处罚,上述罚没款共计约15万元。
对于产品不合规的原因,贝参药业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立即召集质量管理部门查找问题,经核查该批次产品因在储存过程中吸潮导致装量偏高。
据了解,这不是贝参药业第一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