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版诊疗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判定“疑似病例”,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完善治疗方法并调整了“出院标准”。
据了解,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并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把临床分型调整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四个类型。据介绍,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对此,十版方案明确,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关于“治疗方法”,十版方案从5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二是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三是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四是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等。
对于“出院标准”,十版方案明确,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具体而言,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十版方案指出,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崔兴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