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
“150个药品,共谈成97个,全部纳入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3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
本次谈判确定了97个药品的全国统一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熊先军表示,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一是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用药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二是药品费用显著降低。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三是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这些药品被迅速纳入目录,释放出支持创新的信号。四是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为引导企业大幅降价,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首席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