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有网传消息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120医生拒绝救援而病亡。31日,上海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对该事件调查情况,称当事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处置实属不当,已作出停职处理。上海浦东卫健委对该名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同时对全区医务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当前上海疫情形势较为复杂,防控任务极其艰巨,医疗战线面临的工作压力不小,既要防控疫情又要救死扶伤。以上海120急救中心为例,当班急救车增幅近50%,工作量是原先的三倍,工作人员承受着巨大的接听与运行压力。即便如此,120急救工作仍然存在瑕疵,比如这名120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这种有失妥当的做法使得当事急救医生和120急救工作都不免被质疑。
从当地官方通报来看,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急症患者的急救任务。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也正在这时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就事发情形来看,120医生未出借除颤仪,似乎有一定道理。
除颤仪是急救车必备的抢救患者的重要仪器设备。假如当时120医生将车载除颤仪出借,将面临隐忧,一旦急救车上的患者需要除颤仪而车上没有,患者就面临生命危险;而且,缺少除颤仪的急救车是残缺的,不利于急救车履行职责。另外,除颤仪作为公共财产,出借时也要履行相应手续。从这些角度而言,该120医生未向求助者出借急救车除颤仪,也情有可原。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120医生未出借除颤仪,明显缺乏职业精神。新版《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27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虽然急需除颤仪的患者,并不在该急救车急救任务中,但既然需要除颤仪说明患者情况危急,作为120急救医生,应该对所有急症患者一视同仁。
120医生在执行急救任务过程中可能会面对各种突发情况,这考验着急救医生应变能力和认识水平。在此次事件中,医生用机械的方式处理突发情况,结果却让求助患者失去了挽回生命的机会。如果这名医生站在救助者的角度换位思考,也许就能果断施以援手,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急救车外出工作遇到的情况较复杂,如果随车医生经验不足,就容易出现处理方式不当的问题。对此,既要对120医生加强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应对复杂情况的方法,也要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完善,帮助医生克服机械思维方式。特别要对120医生加强职业教育,不仅用《医师法》教育急救医生履职尽责,也要从医德角度教育急救医生做合格的仁医。(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