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售假药男子获刑8个月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开“黑诊所” 终以销售假药罪获刑并处罚金
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李某先后在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超市附近、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租房开办“黑诊所”为患者看病,并变相销售假药膏药。因涉销售假药罪,李某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开“黑诊所”非法行医售假药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20日左右,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某超市附近租平房,开办治疗肩颈腰腿痛的“黑诊所”,为患者拔罐、贴膏药、扎针灸。此外,在非法行医时,李某还向患者推销无药品批准文号及相关标识的膏药和泡脚药水。2017年2月27日,李某被人举报,他的“黑诊所”被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2017年3月,患者张某来到李某的“黑诊所”找李某看病,李某对患者张某称诊所被药监部门查处了,不能在延庆给人看病。
后李某开车将患者张某带到与延庆交界的河北省怀来县其暂住地,给张某贴膏药、拔罐、扎针灸,在非法行医的同时以22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一壶药水、六贴膏药。
药监部门查处后易地经营
在被延庆药监部门查处后,李某离开延庆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租房,继续开办“黑诊所”,并招收学徒,让学徒学着给患者拔罐、贴膏药,每位患者每次收费30元,继续非法行医,同时变相销售假药膏药。4月,李某和学徒两人经过延庆白河堡检查站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警方查获,警方当天在李某开办的“黑诊所”内搜查到无药品批准文号的膏药130贴。
案发后,经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销售给患者的膏药、药水,因为无药品批准文号及相关药品标识,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男子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的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在已经被药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假药,主观恶性较深,法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20元,予以没收。(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