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为相关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具体准绳,也为从“残有所养”迈向“残有善养”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床位数不少于10张,单人间不少于10平方米,合住房间人均不少于6平方米;寄宿制照料机构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为重点,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更偏重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和辅助性就业……近日,由中国残联、民政部等共同在京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这也是中国首份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的国家标准。
当前社会化的养护照料服务主要针对的是16岁以下的孤残少年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换言之,生活相对更困难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尚需要予以更具针对性的养护照料服务。而《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发布,标志着这部分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也正式拥有了国家标准,为相关服务的完善和规范化提供了具体准绳。自此,残疾人抚养服务“短板中的短板”有望得到弥补,从“残有所养”迈向“残有善养”有了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对抚养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场所规格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明确寄宿制照料机构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重点,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更偏重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和辅助性就业。
这意味着,针对残疾人群体的不同需求,托养机构也将提供更精准的照料服务。它不仅着眼于基本养护照料,也包含专业的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如让具备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通过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这实际上也是帮助更多残疾人建立生活信心,更好回归社会。
国务院新闻办前不久发布的《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显示,当前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差不多100个人就有6位残疾人士。但是,有观点指出,我们在公共场合所见到的残疾人却非常少,其原因就包括残疾人目前在就业机遇等方面与一般人的差距还是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特别是加大针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就是要给他们创造更多的生活、发展的机遇,从单纯的“有所养”上升到“有所善养”,整体提高他们的生活乃至就业质量。
让所有残疾人都能够享有更具针对性更精准的公共服务保障,一方面,这是建立和完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公共服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那些“学校已离开、医院收不了、企业进不去、家庭供不起”的困难成年残疾人群体,只有依靠公共服务兜底,才能助其真正脱困、获得“善养”,这也是公共服务保障的责任。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生活状况,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活、发展质量。事实上,近年来像一些脱离应有抚养和救治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也现实地启示我们,关照好他们的生活和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社会风险的内在要求。
当然,《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发布,尚只意味着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有了更正式的标准,相关公共服务具体如何落地,包括资源的投入、专业人员的培养、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等,都还有待相关部门和地方因地制宜合力作出更细化的制度性安排。唯此,方能真正将对残疾人的公共善意落到实处,让更多残疾人被善养、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