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分级的全面落地,仅仅依靠各个医院急诊科直接具体的施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分级的标准以及与之对应的典型症状或疾病,还需要医疗系统给患者方面相应的科普。
据新京报报道:从5月1日起,一条就诊新规则将落地——北京市20家提供急诊服务的市属三级医院将统一实施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就诊,即在这些医院急诊就诊的患者,将按其病危程度,划分为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等顺序分级就诊。
这也就意味着到急诊看病,不再将单纯遵守先来后到的准则,而将这条准则转变成一切以病情为重,一切以危重病人优先。
何谓急诊和急症?
所谓急诊,简而言之,就是为急症患者提供紧急救助的医疗诊室。而所谓急症,在医学上也有专指,通常指那些起病突然或者病情进展迅猛,随时可能给患者造成生命威胁的疾病,如急性心梗、出血性损伤、宫外孕、高热、腹泻穿孔等。
对于急症患者而言,救治的关键是准确和及时,在很多时候,早一分钟救治就可能多一分保障。所以,抢时间是多数急症患者的基本诉求。
但同为急症,不同的疾病对于时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急性心梗和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对时间的要求最为紧迫,而发热、腹泻的紧迫性相对宽松一些。若后一类患者遇见了前一类患者,理应为之让路,这是完善医疗流程所要坚守的基本原则。
特别是在医疗资源不是特别充分的时候,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急诊资源用在病情最紧急的患者身上,在提高整体医疗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理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却未必那么容易得到患者或家属的配合——因为到急诊就诊的人群,大多觉得自己的疾病耽误不得。
因此,在新规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有可能带来新的矛盾:因为将病情进行濒危、危重、急症或非急症的分类,虽然有一定的医学标准可供参考,但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
我本人作为急诊医生,对此深有体会。例如,在诊疗中如若碰到脑出血或脑梗死的患者,就很难“劝动”他们为心梗患者让路。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
还有一种更为严重的情形是,将一名深夜到急诊就诊的患者判定为非急症。若因此“怠慢”了患者或患者回家病情发生了变化,后续的解释或调解工作,会远远大于预检分级的难度。
所以,急诊分级的全面落地,仅仅依靠各个医院急诊科直接具体的施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分级的标准以及与之对应的典型症状或疾病,还需要医疗系统给患者方面相应的科普。
舍此之外,对于急诊预检,还要受到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只要按照相关指标进行了评判,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因为患者不认可就退让,更不能因为其他问题发生“找旧账”的情况。
而出现纠纷时,也该有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医院安保等出来协调,而不是将医生推向前台。医护人员可以对“急症/非急症”、急症危急程度等作出判断,但不该为由分级处理而来的“不理解”埋单。
在我看来,急诊分级是避免急诊资源被滥用的有效手段,是让“急诊”回归“急”的内置要求——急诊终究不是普通患者寻求快捷医疗的变通之路,也只有按照病情的危急程度区别对待患者,才能让急诊高效运转。
□郑山海(急诊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