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评分满分的宝宝在广州敦南真爱月子中心住了22天得了肺炎?
广州黄埔区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遭投诉护理人员疑无资质,照顾新生儿不周导致其患病。
今时今日,生孩子后到月子中心“坐月子”已然成为一股新潮流。科学专业的护理、减轻产妇的负担、减少家庭纷争,是月子中心越来越火的关键卖点。然而,近日,33岁的广州新手妈妈余小姐向新快报记者爆料称,她花了35000元,在生产后第5天携宝宝入住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没想到,出生时新生儿评分为满分的女儿,还未满月便患上肺炎,如今只能住院治疗。余小姐怀疑月子中心的护士缺乏相关资质,未能恰当照料婴儿,导致自己的女儿患病,她要求该月子会所全额退款。
对此,敦南真爱月子会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余小姐的宝宝出现不适后,他们第一时间对她进行了特殊关照,并一直在跟进。但余小姐要求的全额退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他们还在与事主进一步协商中。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表示已收到消费者就此事投诉,目前正在处理中。
投诉
新生儿被喂奶过量 妈妈怀疑护士缺乏资质
余小姐告诉记者,她婚后十年才怀孕,希望宝宝得到最好的照顾。今年2月22日,她与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签订了合约,交费35000元购买了为期28天的“阳光房套餐”。
“我就是相信月子会所有专业团队,才把宝宝放心地交给他们。”余小姐说,4月28日,女儿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出生,尽管出生时有胎儿窘迫的情况,但有惊无险,母女平安。她出示的出院记录显示,“因胎儿窘迫于2019年4月28日子宫下段剖腹产1活婴,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
5月2日,余小姐携女出院,入住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宝宝给护士24小时全托,她自己每天有一两个小时与宝宝相处的时间。
5月14日,照顾宝宝的护士告诉余小姐,孩子体重增加了,奶量可从每餐60毫升增加至每餐90毫升。当晚8时,余小姐给孩子喂完足量的奶,便让护士将孩子推回了婴儿房,并告知该护士孩子已经吃了足量的奶,短时间内不要再喂。过了一会儿,有另一个护士过来告诉余小姐,宝宝哭了,她们便又喂了奶,余小姐便让护士把宝宝送过来。“结果过来抱着不到两分钟,奶水从宝宝的鼻子嘴巴一起喷出,我吓坏了。”
余小姐想向月子会所的护士长投诉,却发现对方晚上并不在医院,“晚上医院都没有负责人值班的。”
随后,余小姐表示,自己听到有护士透露照顾自己女儿的护士中,有人仅入职半个月,她开始怀疑对方是否持有护理婴儿的相关资质。
婴儿未满月 被诊断罹患肺炎
5月15日,余小姐的宝宝继续出现吐奶和咳嗽症状,月子会所的儿科医生检查之后,告知她孩子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由于吐奶问题持续,余小姐担心孩子不适,5月20日,她与家人一起,带孩子回到生产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检查,医生却告知她,宝宝喉咙发炎、白细胞偏高,并开了药,叮嘱余小姐好好照顾,发现异常情况随时回医就诊。
5月22日晚,余小姐诉称孩子出现气喘和疑似喉咙有痰的症状,他们又带孩子去一家儿科诊所看病,诊所的诊断是“上呼吸道感染”,余小姐认为,这是因为护士对宝宝照顾不周。
23日早上,余小姐和家人又带宝宝去广医五院复查,“医生听了一下肺部就说我宝宝肺炎了,说还好来得及时,赶紧去办住院手术入院吧。”余小姐表示,自己完全不能接受,一个仅20多天大、出生时健健康康的宝宝怎么突然就得肺炎住院了?
“现在我只能每周一、三、五在固定的时间见见我宝宝,她才二十多天,就要在那个箱子里。”余小姐伤心地说,自己本来就因为乳腺炎发了高烧,现在又因为宝宝住院的事情彻夜难眠。
余小姐认为,孩子得了肺炎,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难辞其咎。她向记者出示跟月子会所签的合同,里面有一条“在甲方入院期间,乙方应保障产妇及婴儿人身不受第三方侵害,因乙方护理不当导致产妇及婴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余小姐据此要求会所赔偿宝宝医药费和全额退回先前缴的35000元费用。余小姐称,她多次与会所方协商,对方都称已经报备给了总部,需要得到批复才能答复。
由于即将离开会所,余小姐担忧后者继续拖延,遂向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投诉。
月子会所回应:
新生儿患病不一定是会所责任
5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的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得知余小姐宝宝的情况后,会所的工作人员多次陪同她们就医,并后续跟进,对此事也第一时间重视,并一直在与余小姐协商,但是余小姐的要求超出了他们能够承担的范围。
该负责人还指出,余小姐和宝宝多次离开月子会所去医院就医,不能排除是在医院里感染肺炎的可能性。
该负责人还坚持会所持有开月子中心所需要的所有证件,每位护士都是护理专业院校毕业的,但不是每一位护士都有护理证,“我们不推卸责任,也欢迎工商、法院等第三方介入协商。”
律师说法
月子中心尚无明确法规监管 消费者维权须举证
记者查阅此前报道及相关法规发现,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后母婴保健康复机构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指出,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有2015年11月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发布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和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下称《要求》),而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没有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而对于余小姐与月子会所的纠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回应新快报记者资讯时表示,《要求》第七条明确规定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技能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指南》第18条则规定:“从事与母婴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护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证和家政服务师证,并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及考核”。故月子中心从事母婴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育婴师证、家政服务师证。
杨娟还表示,乙方(月子中心)为非医疗机构,仅为甲方(消费者)提供坐月子及婴儿护理服务,不承担任何自然发生的病理性疾病导致的后果,“若因自身身体原因出现任何异常,与乙方无关”。余小姐想要月子会所承担责任,得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婴儿不是因自身原因引发的病理性疾病,而是由月子中心护理原因引发的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