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科室主任心存不满,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在两年时间内,持续向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
2017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田继伟无期徒刑的原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赤峰一医院放射科副主任自称不满领导而投药,致对方重伤并自杀;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对科室主任心存不满,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在两年时间内,持续向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
张某无意间发现田继伟向自己水杯中下药后,数次用手机偷录其投药过程,并在做出相关证言后服药自杀。2017年4月,田继伟因故意杀人罪被赤峰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自称下药因不满对方工作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46岁的田继伟大学文化,1995年毕业于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01年于包头医学院临床医学科进修学习。案发前从事放射诊断,是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擅长通过放射科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和辅助诊断。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田继伟与被害人张某均在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工作,张某是主任,田继伟为副主任。田继伟供述称,张某平时在放射科开会总骂人,其对张某的工作方法不满,二人相处得很不愉快。后来,他听张某说自己血糖高,对激素过敏,就想偷着给张下点药和糖,让张喝下去之后加重病情,无法上班,在单位就见不到张某了。
2014年3、4月份后,田继伟多次自制地塞米松注射液与糖水的混合液体,将该液体倒入张某饮水用的杯子、保温瓶内,张某饮用该液体后,身体出现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张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多次治疗未见好转,且病情逐步加重。
后张某发现田继伟在自己饮用水中下药,其使用手机录制了下药过程,并向公安局报案。
2016年3月19日,侦查人员在张某办公室将投放药品的田继伟抓获归案。
被告人主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在庭审中,田继伟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没有杀死张某的故意,其行为是伤害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因此不应追究田继伟的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田继伟与张某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后,故意非法剥夺张某的生命,致张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田继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张某因饮用田继伟投放地塞米松混合液体的水后,导致健康状况恶化,后服用艾司唑仑自杀,法院据此对田继伟从重处罚。
对于田继伟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田继伟因不满张某的工作方式,为达到工作中见不到张某的目的,预谋报复。
从其犯罪动机、原因、行为手段、犯罪工具及被害人身体器官的损害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7年4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继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田继伟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应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对张某造成伤害结果,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等为由,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田继伟采取秘密手段,长时间持续往张某饮水杯中投放自制药物混合液体,导致张的健康状况恶化,致张某重伤,张因不堪忍受而过量服用安定类药物自杀,上诉人田继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田继伟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17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追访
主任发现副主任投药录下证据后自杀身亡
法院判决书提到,2014年前,作为放射科室主任的张某,在同事与丈夫的眼中,是个“没有糖尿病、白内障病史,每年体检都很健康”的人。
2014年3、4月份,张某发现其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5月份开始,张某感觉腿越来越无力,口角炎反复发作,化验时白细胞一直高,8月份起,她发现自己的腿变细,有时在平地也不能走路,经过治疗不见好转。
2015年1月,张某头发全部掉光,并出现骨质疏松、糖尿病,视力下降等症状,同年12月,在北京协和医院被诊断为周期性库欣综合征、糖尿病、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胸7、腰1压缩骨折,左眼白内障等。
2015年12月29日8时许,张某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田继伟给其水杯里放东西,尝了一口杯中的水是苦的,便将水倒入一饮料瓶里保存起来。此后,张某多次发现自己水杯中的水是苦的。
2016年1月2日,张某上班后打开手机录像模式,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故意凉上一杯水后离开办公室,20分钟后,其回办公室尝了一口水发现是苦的,再看手机录像发现田继伟进入其办公室,将水杯里的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后用一长约10厘米的蓝色瓶子往其水杯里倒了些液体后离开。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张某多次打开其手机摄像模式,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摄录了田继伟多次向自己的饮水杯里投放不明液体的过程。2016年1月21日,张某到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报案。
田继伟归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作证表示,自己和田继伟在工作中并无矛盾。她认为,田继伟下药是为了让其生病,不能上班。在张某看来,田继伟很在意自己的职位,也很在意其他人对自己的称呼。有时张某不在时,田继伟会私自拆开给放射科主任的资料。
2016年3月19日田继伟归案后,张某于同年5月23日告知其丈夫不回家吃饭,此后关闭手机下落不明。5月26日,张某尸体在赤峰市红山公园内一座山上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过量服用药物中毒死亡。
■ 名词解释
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可用于治疗多种症状,包含风湿性疾病,某些皮肤病、严重过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义膜性喉炎、脑水肿,也可与抗生素合并用于结核病患者。
根据鉴定,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副作用是: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等,同时,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
新京报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