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当前电商已成销售主渠道,但处方药仍不能网购,给看病寻药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要求网售处方药解禁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今年疫情流行期间,患者因不能及时到医院就诊,导致互联网诊疗迎来井喷式发展,但处方药不经由互联网渠道送到患者手中,部分慢性病患者出现断药现象,处方药不能经由互联网销售的弊端更加凸显。
医生对于处方药网售解禁也期盼良久。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重要文件发布,很多医生为互联网诊疗将从此走向规范和成熟而感到欣喜,可一旦需要使用处方药时,就会为进一步实施诊疗而犯愁。
如何确保电子处方真实、医疗行为合理、药品质量有保障等,是网络销售处方药绕不过的几个疑问,归结于一点,就是网售处方药面临复杂的监管难题。前不久,国家医保局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这就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可以获得与线下同等的报销待遇。既然如此,医保对线下处方药的很多监管方式,如限制单次药量、处方智能审核等,都应照搬到线上,形成互联网版本。
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具备隐匿性和跨区域等特点,给处方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医保监管线上处方药要有更特殊的方法,比如针对来自不同医疗机构的线上处方,要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进行关联审核,确保不出现多开、重开处方药等现象。
更要看到,网售处方药的很多乱象都与药品脱离了医疗、把药品看得比医疗重要有关。比如,处方药在网上搞满减促销、搭配销售、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都是眼里有药无医的体现;在网上接单之后,替顾客找处方,是颠倒了两者的次序、让医疗为药品服务的做法。此外,卖药成为一次性买卖,也是孤立地看待了药品,没有把药品当成医疗的组成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无论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还是民众,都是一个重大利好,但需要谨记的是,把处方药当成普通网售商品来推销的想法充满了风险,处方药是为医疗服务的,不能简单用电商思维来对待这种新事物。有了医疗才会有处方,有了处方才有处方药,处方药不能脱离医疗存在。这些在实体医疗机构得到坚守的底线,在网上也要得到坚守,从而筑牢网售处方药的安全堤坝。(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