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网在线健康导读:@九派新闻 消息,8月20日,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四川绵阳监狱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称: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择日宣判
此前,受害者家属告诉记者,家人们诉求有二。一是希望法院严惩凶手张志军,依法判处死刑;二是希望张瑜尽快回东北老家处理丧葬事宜。 2019年1月,因离婚纠纷孩子带养问题,女婿及亲家二人在成都遭岳父张某军持刀杀害。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一审判决后,张志军上诉。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同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最终,四川省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判决后,受害者家属不服,今年4月四川高院对此案开展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