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订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
与过去类似文件相比,该《通知》出现一些全新的提法,其中最为新颖的一点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换句话说,《通知》承认了医务人员判读和认可院外的检查检验结果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医务人员可以由此获得实际的认可和收益。
这个新颖的提法切中关键而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难以推进的原因有很多,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患者可以从中获得实际的好处,但医院和医生不仅难以获得好处,有时还要冒着一定的风险并减少实际收入。因为医疗机构互认院外的结果,不仅本院的检查要少做,而且还要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一旦利用不当而出现事故,是要担责任的。既然如此,医院和医生即使没有公然唱反调,却可以暗中抵制,从而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面临“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窘境。只有当结果互认成为双赢选择,方能获得医患双方的共同支持。
从专业角度看,医学检验和检查的操作比较好做,结果判读的难度则可能要大得多,并且动态判读比静态判读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疾病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的,同样的影像,对于不同时期的患者有着不同的解读,诊疗最忌思路僵化,因此,医生一般不会简单照搬外院的检查结论,而要根据患者的疾病演进过程进行动态研判。有时由于患者从外院到本院相隔时间较长,动态研判的技术含量更高,难度和面临的风险更大。
从政策上明确医务人员判读和认可检查检验结果是一项技术活,既契合实际,也是对医务人员劳动的尊重。医务人员的这个“心结”被解开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就有望突破瓶颈难题。
如何精准体现互认检查检验结果的价值,则是一个全新且重大的课题。比较有前途的思路是,既然认可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是一项技术性活,将之确定为一个收费项目,就有了正当的理由。由于检验检查收费包含实验室或设备检查、医生研读这两个方面,互认外院的结果虽属技术性劳动,但其收费理应远低于检验检查项目本身的收费,这样一来,医患双方都可从这项技术活动中获得好处。
进而言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若与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在一起,对这两项工作将产生较大促进作用,实现医院(含医务人员)、患者、医保等多方共赢。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最推崇的是按病种付费,带有一定的包干性质,只要诊疗效果符合要求,患者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吃不必要的药,医院可望获得更高利润。在这种付费机制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得越好,对于医院越有利,医院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不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