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崔元苑)在新医改走过十年的节点,为了进一步深化医改,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力度,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日前,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对此进行了解读。
综合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近一年的效果和影响,陈金甫分析表示:“11个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促进了我国临床用药质量水平的提升,让老百姓切切实实能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在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环境方面,鼓励和引导了企业专注产品研发、质量保障和技术创新。有力地促进医保、医药跟医疗机构改革形成联动。”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王贺胜指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
据了解,《若干政策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目的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包括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以及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等。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包括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包括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包括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介绍说,新医改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健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战略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
具体来说,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等等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政府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住降低虚高药价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效果。
“但是,深化医改还面临着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联动性不足,群众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待巩固完善,需要深化联动改革来加以解决。”王贺胜说。
在这个节点出台《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王贺胜解释说,首先有利于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落地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了政策措施,比如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等,从而推动试点及扩围工作落地见效,确保群众从医改中受益。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方向,明确了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
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采购格局等,必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谈及“4+7”试点对医药行业的深刻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分析表示,首先促进了我国临床用药质量水平的提升。通过建立一致性评价制度,提升了整个中国的药品质量水平,进而提升了患者用药水平,患者用药有了质量保证。
第二,促进了一致性评价工作。一方面以一致性评价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前提,使得我国仿制药和原研药可以同台竞争。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对中标产品的使用保证,提高了企业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我国一致性评价工作。
第三,促进了医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量价挂钩、确保使用等政策,挤出了流通领域的水分,减轻企业销售费用负担,有利于使其将更大投入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研发和成本控制。
第四,推动我国医药行业格局变化。充分反映了市场规律,优胜劣汰,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加快产业集中度。
为了配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推进,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药监局主要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面入手。
“通过制定标准、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章可依、有标可循,保障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通过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审评审批。特别是开通了“绿色通道”,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做到随到随审。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和服务指导,进一步调动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陈时飞称。
截至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123个品种,包括323个品规。按与原研一致标准批准的仿制药66个品种,包括113个品规。合计有184个品种,包括436个品规。前期已开展带量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全部是已经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对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规范诊疗水平方面,王贺胜也指出:“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同时医务人员还是医改的主力军。所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生使用中选药品规范诊疗的内生动力,是我们《若干政策措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文件中主要是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将逐步使医生回归看病、药品回归治病、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