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回应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手术同意书中增加手术必要性及病情多种可能性告知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知情同意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完善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内涵,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手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国家卫健委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知情同意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术前告知流程,厘清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推动知情同意从“简单签字”的形式化环节,转向充分沟通、共同决策的实质层面。一纸手术知情同意书,承载的是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制度管理,就是要破除“重签字、轻告知”的形式主义,守护医疗安全与患者合法权益。
手术知情同意是现代医疗法治的重要环节。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手术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讲清病情、手术方案、潜在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在患者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让群众对自身治疗拥有话语权,以此搭建医患沟通桥梁,消解信息不对称,为防范医疗纠纷筑牢前置防线。
现实诊疗场景中,知情同意容易陷入形式化困境。部分临床工作节奏紧张,术前沟通时间有限,医生往往把重点放在走完签字流程,对手术必要性、不同方案利弊、各类风险点的讲解简略笼统。同意书条款密密麻麻,满是专业医学术语,患者与家属来不及细读,在紧张焦虑的状态下仓促签字。签字完成就视作告知义务履行完毕,忽视患者到底是否真正听懂、想明白。长此以往,同意书异化为“免责文书”,沟通沦为走流程,知情同意的制度价值大打折扣。
必须明确:知情同意不是医院的“免责盾牌”,签字也绝不等于免除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签字只是履行流程的外在凭证,核心始终在于沟通的实际质量。如果只盯着文书签署,忽略充分的解释答疑,即便签了字,也并未真正落实知情同意要求,一旦术后出现并发症,医患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冲突。
规范手术知情同意,不能只盯着一纸文书,必须把重心落到沟通过程。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把知情同意纳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标准化告知流程,明确核心告知内容,不能以模板化文本代替面对面沟通。针对老年、认知薄弱等特殊群体,用通俗语言做好解读,预留充足提问答疑时间,确保患者真正理解。同时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将医患沟通技巧纳入常态化业务学习,纠正“签完字就完事”的错误观念。
监管层面要强化督导检查,将知情同意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不再只核查病历上有没有签名,还要看沟通记录是否完整详实,重点核查是否告知替代方案、风险阐释是否充分,倒逼医院摒弃形式主义。要健全内部质控抽查机制,通过病历评审、现场回访,及时发现并整改告知不到位问题。医疗机构应同步优化文书模板,适当简化晦涩专业表述,配套口头告知记录,做到书面签字与口头沟通双重留痕。与此同时,做好面向公众的医疗科普,引导患者理性看待手术风险,明白签字既是自身权利,也代表对医疗风险的充分认知,主动参与到诊疗决策当中。
医疗有风险,沟通是良方。做实手术知情同意,本质是回归“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改变“一纸了之”的惯性做法,把充分告知落实到术前沟通的每一处细节,才能弥合医患信息鸿沟,构建互信和谐的医患关系,守护群众就医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