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提出了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等五项保障重点,值得点赞期待。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规范了认定流程,要求通过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等措施,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报道见A5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近年来,我国的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全国事实孤儿大约50万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服刑人员子女。服刑人员进监狱以后,相当一部分面临家庭解体,家里剩下的孩子多半将成为典型的“事实孤儿”。另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犯中,服刑人员子女占比50%,服刑人员子女的犯罪率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
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提出了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等五项保障重点,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生情怀和执政担当,值得点赞期待。
对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由特殊原因造成的“事实孤儿”群体来说,他们最缺乏的保障或许不仅在生活物资方面,更在精神心理方面。相比其他事实孤儿,他们不仅同样存在因父母缺位造成的亲情缺失,还存在因“服刑人员子女”身份标签可能带来的各种偏见与歧视。因此,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不仅要让他们吃饱穿暖、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精神方面的扶养和关爱同样重要。
几年前,西北大学课题组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由于父爱、母爱的缺失,有70%的事实孤儿经常或偶尔感到恐惧,23.3%经常难以入眠、做噩梦,有32.4%的儿童经常或偶尔觉得活着没有意思。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民生性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担当有为。此外,还需要获得民间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意见》指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事实孤儿保障,要广泛宣传事实孤儿保障工作的意义,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该项工作,引导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
现实中,有不少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已积极行动起来,奉献爱心,关爱事实孤儿,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如今年3月当选“全国最美志愿者”的陕西省渭南市科协副主席雷振民,用镜头记录下了大量山区“事实孤儿”的生存状况,拍摄了数千张图片,撰写了大量文章,向社会呼吁爱心,引起了媒体关注,使多名“事实孤儿”得到“一对一”式家庭帮扶和爱心陪伴。大爱无言自芬芳,每一个看似微弱的努力,都是加强事实孤儿保障的动力之源,弥足珍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愿各地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各方共同努力,把关爱之情变成关爱之行,给这些孩子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爱,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让他们都能在温暖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