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介绍我到位于长春前进大街上的吉林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医院一开始收取了我610元手术费,结果术中临时加项,我最后一共交了一万多块钱的手术费。”
29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介绍我到位于长春前进大街上的吉林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医院一开始收取了我610元手术费,结果术中临时加项,我最后一共交了一万多块钱的手术费。”(7月31日《新文化报》)
"术中加价"层出不穷监管为何始终沉默?
媒体曝光的“术中加价”层出不穷。一个只需要花2950元的小手术,在被推进手术室后,被医生三次要求增加手术项目,费用一路飙升到了11950元,这便是四川省绵阳市民蒋先生2016年2月24日在绵阳协和医院亲身经历的一幕;躺在手术台上,看着才切开的刀口鲜血流淌,医生却说有问题,要加钱才做手术,这字,你签是不签?在校大学生小曾去昆明泌尿生殖专科医院做包皮切割手术,说好的1380元,最后变成近9000元。因为钱不够,他的学生证也被扣在了医院;2016年2月28日索先生来到呼和浩特平安医院做手术。手术中遭医生加价7千,不交就把割开的给缝上。现在看来,“术中加价”尽管每一次媒体曝光都引起民愤,但似乎没有消停的一天。这是为什么?
不难发现,“术中加价”案例有几个共性。其一,发生在私立医院,至今还未听过有哪家公立医院出现“术中加价”,那么就奇怪了,难道私立医院最容易在手术中发现新的问题?其二,先是低价诱人,然后“术中加价”,且基本上均是狮子大开口,从几百元最后可能加到上万。人在手术台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病人面对医生的“术语”以及“吓唬”,不得不同意加钱;其三,在媒体曝光之后,答应退钱,但也仅仅是退钱,并不会有什么另外的惩罚。
“术中加价”的背后是医疗行业乱象,是医生的失德。诚然,从医学的角度看,手术中是会遇到事先未能预设的问题,这可以理解,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复杂的手术中才会出现,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发生“术中加价”的手术均是小手术,从理论上说,这是不应该出现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出现“术中加价”的原因无非是“宰客”。医生的“术中加价”,对医患关系伤害最大,使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术中加项”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吉林博爱医院虽然取得了患者的签字同意,但是因属于乘人之危,在手术结束后患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签字的民事行为。因此,患者需要积极维权,而职能部门更要对媒体曝光的“术中加价”给予高度关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对当事医院进行惩罚,更要将当事医生列入“黑名单”,从此不能从事该行业。
令人痛心的是,每一起“术中加价”的解决路径多是患者吃了亏,向媒体曝光,记者介入,最后医院退钱了事,当事医院和医生均没有什么损失。这其实是对“术中加价”的纵容。“术中加价”的影响极坏,应该对其要“零容忍”,这需要法律发力,需要职能部门发力,让当事医生和医院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此,才能真正杜绝“术中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