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电 今天,针对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10万元罚单一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回应,“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事件中两名干警的行为,中院已经展开了调查,预计会在本周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近日,因鼓楼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河南省人民医院复印病历未果,鼓楼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了10万元罚款决定书。河南省人民医院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双方对此事分别发表声明,但多处说法存在不一致。开封中院随即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已受理该复议申请,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河南省卫计委宣传处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会持续关注此事,并督促河南省人民医院重视对此事的调查。
法院调取证据几经受阻?
8月21日凌晨1时47分,鼓楼法院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该院干警在赴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核查证据的过程中几番受阻,被无端刁难、无故推脱,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这份声明称,该院两名干警于8月19日上午10点多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的真实性。而该医院病案科工作人员拖延时间不让复印,并多次拨打电话与他人联系。该院干警多次催促和解释,但病案科工作人员仍置之不理。之后,两名干警在医务处获得手续齐全的字样和公章后,于下午3点再次赶到病案科,但病案科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下午5点仍不办理。
但这一说法却与河南省人民医院的说法存在较大差异。
该医院于8月21日晚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声明回应,该医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
该医院发布的声明显示,8月19日上午近11点,两名便装人员手持法院介绍信来到该医院病案科,要求复印住院病历,并希望用住院号和姓名梁某某分别调取病历进行查证。该医院工作人员经查阅病历后发现来人所报住院号是一名两岁患儿的住院病历,但来访者不知道该名患儿的姓名。
该医院称,出于慎重起见,工作人员没有马上复印病历,而是要求两人完善手续,并让其到病案科的主管部门医务处协调办理。
该医院称,两人于上午11时50分到医务处时,所持介绍信内容已更改,使医务处工作人员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出具了“手续齐全,请病案科接洽”的意见。但因病例复印相关人员已下班,医务处答应两人下午3点上班后优先给予办理。
下午3点,两人再次来到该医院病案科。根据医院公布的视频片段,两人中的一名女子要求10分钟内必须复印病历。该女子在视频中称:“你们如果在10分钟之内不办理,我们就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你们作出 100 万元以内的罚款。”据医院公布的监控视频截图,两人于15时07分离开医院。
下午5点多,两人带着另外两名身穿制服的法警再次出现在医院病案科,当面下达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10万元。8月21日,双方先后发表官方声明,内容各执一词。
干警执行公务存在不规范?
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其声明中提出质疑,称鼓楼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认为两人在执行公务时着装过于随意,执行公务过程中态度蛮横、言语过激,并指出两人不顾病案科的客观情况,勒令在10分钟内完成病历调取工作,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
在该医院公布的19秒视频片段中,两人未穿制服,男子身穿短裤T恤,女子身穿连衣裙,在与医院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女子出现了一次拍打桌子的举动,并问:“我现在问你,现在手续全不全……”
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许女士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两人的着装实在让人觉得有些不放心,我们医院不是没有接待过司法办案人员,但很少见到这种情况。”
经记者查询,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该医院称,两名干警第二次到该医院病案科要求复印病历时,该科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被拒绝,两人称无须提供身份证,双方发生争执,后经解释两人又称有身份证。
调查取证复印病历到底是否需提供身份证,成了舆论争议的焦点。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两名干警在要求复印病历时均出示了工作证件,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处的许女士也证实了这点。记者查询,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但对出示证件的类型并未作出规定。
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因办理案件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医院称据此才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
据鼓楼法院的声明显示,该法院之所以前往河南省人民医院复印病历,是因该法院所受理的原告尹某某、杨某某诉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梁某某却向该法院提供一份病历,以“自己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由,要求延期开庭。由于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由此该法院两名干警才于8月19日前往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的真实性。
对于两名干警的此次执法行为,鼓楼法院新闻发言人8月21日对媒体公开表示,目前来看,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是合法的,执法手续是完善的,医院医务处也对此认可,并在介绍信上注明了情况。并认为,证据有紧急性、时效性,不及时取证,可能会造成证据的篡改和遗失等情况。
10万元处罚决定过于草率?
鼓楼法院在声明中称,“从上午10点至下午5点,长达7个小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科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对此,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声明中表示,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不是医院工作时间,两名法院工作人员19日全天在医院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认为“无故拖延7个小时”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该医院还提出质疑,认为鼓楼法院所作出的10万元处罚决定过于草率。
该医院所处的郑州市与开封市相距60余公里,自驾车程约一个半小时。由该医院所公布的监控视频截图显示,从两名干警下午3点口头告知将会作出罚款,到下午5点多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仅间隔两小时。
河南省人民医院由此质疑,“不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出处罚的决定?”
鼓楼法院在声明中表示,处罚决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却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今天,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处许女士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称,一切等复议结果,我们医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法,今后也将继续配合,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交待。
鼓楼法院新闻发言人也向记者表示,事件具体细节都已在官网声明中说明,“既然医院那边已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那一切就等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