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同仁堂“蜂蜜事件”处理结果
公布了!
罚没1420万元 吊销子公司经营许可证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SH,同仁堂)昨日晚间公告,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销售过期蜂蜜事件的调查已有了最新进展,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同仁堂通报蜂蜜事件:集团原董事长等被问责,同仁堂蜂业相关负责人全免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同仁堂蜂业发布声明称:本次事件是该公司部分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利用回收蜂蜜做原料生产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导致,公司已对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所有相关责任人做出免职处理。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消费者的影响,决定即日起,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具体召回方式详见同仁堂蜂业公告;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也将按合同承担责任。同时,为确保食品安全,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进行全面核查。
同仁堂蜂业为同仁堂股份的子企业。同仁堂股份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并对广大媒体、投资者、消费者的监督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未来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高度强化责任,特别是针对质量管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力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公司产品日常生产有充分保障准备,上述事件处理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同仁堂股份是同仁堂集团下属子企业。同仁堂集团已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对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对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提请免职、降职处理,履行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后执行;
对同仁堂蜂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全部免职。
此前被曝“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日期”
2018年12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在新浪微博发布视频,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企业宣称是“退给蜂农养蜜蜂”,但视频曝出,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此外,同仁堂蜂蜜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
赶到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局表示,企业应在召回的产品上,挂上不合格品标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当中,仅发现有一张标识标有不良品。企业这样的行为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家企业的产品是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委托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的,该企业提供的协议显示,委托生产协议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9月,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2018年12月16日上午,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企业称自身存在监管不力和严重失察的责任,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但尚未发现这些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的情形,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此外,“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处理”。
“蜂蜜门”预计将减少2018年营收1456.29万元
截止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同仁堂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