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孙红丽)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提案》,经商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称,将进一步推动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和管理。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国家卫健委介绍,近年来持续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应建尽建目标。
关于出台母婴室建设分类标准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提出“对于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求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参考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此外,《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包括基本配置标准和舒适配置标准。
关于制定母婴室评级标准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近年来,各地方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统一标识、制定管理办法,分类设置配置标准,细化日常维护、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广泛开展星级评定及示范评选活动,有效推动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构建母乳喂养支持坏境。同时,进一步加强母婴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建立起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