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成功医院原副书记沈某金,从担任南安官桥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兼防疫组组长开始,利用负责疫苗采购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公司相关人员贿送的疫苗回扣款,受贿索贿金额超16万元。
该案还牵出南安、泉港多个乡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收受医药公司的疫苗回扣款。8月1日,沈某金受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显示,沈某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欲壑难填 调任后继续收回扣
41 岁的沈某金,2010 年至2014 年间,在南安官桥医院担任防疫组组长。其间,他便开始收取医药代表贿送的药品回扣款。
沈某金交代,他以采购疫苗的数量乘以回扣标准,每季度结算一次,大多以现金收取,回扣款分给科室的陈某、吕某、张某等人。
2014 年沈某金调到成功医院后,曾试探性地询问该院防疫组组长苏某从疫苗身上如何做回扣,苏某表示从来没有和疫苗经销商接触,也没有收到经销商的钱。这让沈某金暂时收手。
第二年,沈某金告诉苏某,疫苗拿回扣是公开的秘密,并问他是否有意向接触疫苗经销商,苏某表示他不想直接和经销商接触,但提出由他提供数据,让沈某金直接去和经销商联系。其后,沈某金联系经销商林某、叶某、赵某等人,告诉他们成功医院开始要收取疫苗回扣,让他们直接与自己联系,并称医院在申报计划和采购疫苗上会继续向他们倾斜。
从2015 年开始,沈某金收取多名疫苗商的回扣款,年中时,他向苏某提出分钱的事,苏某说等年底再说。到年底时,沈某金将收到的年度疫苗回扣款的六成,共33600 元给了苏某,他得其余四成。
2016 年初,沈某金听说莆田、泉州相关部门在调查非法疫苗的事,因疫苗商叶某曾通过银行转账给其19000 多元,害怕会出事,沈某金便将这笔款退还给叶某。而其他的收取的现金,沈某金未再退还。沈某金承认,这些疫苗商送钱是因为他可以决定医院采购疫苗的品种、数量,也需要医院帮他们推广二类疫苗的接种。
东窗事发 牵出多个基层卫生院
2016 年5 月12 日,沈某金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去年11 月24 日,晋江市法院以沈某金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追缴退还给行贿人叶某的赃款19526元。记者了解到,就在沈某金一审获刑的同时,其余受贿者也均获刑。
被拉下水的原南安市成功医院防疫组负责人苏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拘役5 个月,缓刑10 个月,并处罚金10 万元,赃款上缴国库。而参与行贿的原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医药销售代表胡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9 个月,缓刑2 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疫苗经营资格的行贿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并处罚金5 万元;原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疫苗销售员叶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缓刑2 年,并处罚金10 万元。
以上相关判决书显示,受贿者除了沈某金外,还包括南安市洪濑、码头、英都、省新、柳城、康美、乐峰等多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泉港区峰尾、南埔等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关负责人,而行贿者则为福建省量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温州卫康医药有限公司、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圣泰(莆田)药业有限公司,及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等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或区域负责人。上述受贿者和行贿者均已另案处理。
自作自受 因索贿二审加重处罚
一审判决后,晋江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沈某金担任南安市官桥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兼防疫组组长期间,提出将37048 元分给防疫组成员张某、吕某,属其犯罪后对赃款的处理,原审予以扣除于法无据;证人林某的证言及沈某金的供述相互印证,沈某金于2015年收受林某贿送的11805元属索贿,原审未予认定,建议依法改判。
沈某金则上诉称,其受贿数额应扣除其分给苏某的数额及其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叶某的数额,自己索贿的证据不足,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请求改判较轻刑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泉州中院二审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上述抗辩理由。关于沈某金提出的其受贿金额应扣除分赃及退还给行贿人的数额,法院不予采纳。
泉州中院二审认为,沈某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沈某金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沈某金归案后举报及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可认定具有立功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沈某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沈某金案发后退出涉案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二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