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6个国际防盲组织发起“视觉2020,为消灭可避免盲的全球行动,享有看的权利”行动,2000年始,美国、英国等相继开展新生儿眼病、婴幼儿视力筛查。
在婴儿和学龄前儿童中,有视力问题的占5%~10%。在婴儿到7岁的儿童中,有斜视和弱视的占2%~5%。早期发现视力障碍,为有效的、花费较少的治疗提供最好的时机。同时婴儿和儿童视力系统发育不成熟,如果不能早期发现视力障碍并及时治疗,眼球将不能为大脑提供清晰的影像,而导致永久性的视力丧失。对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就是要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某些可以治疗的小儿眼病。
筛查步骤包括初筛,复筛,随访和干预三个部分:
初筛时间为出生以后一周以内。具体包括:1.外眼检查,2.对光刺激反应,3.红光反射,4.散瞳眼底检查等,初筛后诊断明确病例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对可疑病例、诊治病例、通过初筛不能确诊病例均择期进行针对性复查。对于有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如:高浓度氧气吸入的低出生体重儿)者,即使当时检查没有明显阳性体征,也要积极进行随访并指导家长学会观察方法,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复杂病例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需及时转入专业眼科治疗。
新生儿常见眼病或眼部异常,大体分为三类:
1.先天性眼病或眼部畸形;
2.新生儿眼病;
3.眼部组织发育迟缓;
所谓干预性眼病即是在视觉发育敏感期的顶峰1~3岁内,如不及早干预,可致盲或引发弱视的眼病。如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青光眼、白内障、上睑下垂、斜视等眼病。对此类眼病必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干预。而对那些对视力影响不大而暂时又无法治疗的一些先天性眼部畸形,则列为告知性眼病,通告家长,不急于干预。
(实习编辑:王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