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狮市曾坑云翔路的赵某某中医内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一个套红色塑料袋的普通垃圾桶内装有使用过的医用棉签、一次性输液管和玻璃安瓿等废弃物,垃圾桶上没有任何医疗废物的标识。经查,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对此,卫监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卫监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医疗机构直接把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丢在一起,甚至将医疗垃圾丢到诊所外面的公共垃圾桶内,这样一旦被不知情的人员随意拿走或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法律解析:《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知识普及: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损伤性废物(如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玻璃安瓿等),感染性废物(如被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化学性废物(如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制剂等),药物性废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病理性废物(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片等)。
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腐蚀性、损伤性,处置不当的医疗废物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