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介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安排防控资金667.4亿元
余蔚平介绍,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在政策保障方面,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税费减免
给予企业个人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余蔚平表示,税费方面,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一方面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同时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同时,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
金融支持
央行设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介绍,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受此次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介绍,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采取了多种帮扶措施。
经济影响
疫情缓解后 经济会出现补偿性恢复
潘功胜表示,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的。他举例说,2003年非典时期,扰动的是当年二季度的经济增长,在三季度经济就迅速出现反弹,“所以我们认为疫情缓解以后,中国经济将会迅速企稳,并且随着前期推迟的消费和投资会有一个释放,中国经济会出现补偿性的恢复。”
潘功胜表示,中国经济有较强的韧性和强大的潜力,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因为这次疫情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文/本报记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