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旅游局、中医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健康服务与旅游深度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
5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旅游局、中医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健康服务与旅游深度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应发展趋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健康服务和旅游需求,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对外交流、开放共赢;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旅游基地,形成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的健康旅游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打造一批国际健康旅游目的地。到203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健康旅游服务体系,健康旅游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游客将我国作为健康旅游目的地,提升产业发展层级。
《指导意见》从提高供给能力、培育消费市场、优化政策环境等三个方面部署了1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发展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
提高医疗机构现代化水平;提升健康旅游服务品质;加大推广推介力度;
打造药械制造、技术研发、健康管理、疾病治疗、康复疗养、养生养老等产业项目;
推进健康旅游服务信息化;积极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
推进市场准入和行业规范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放宽市场准入;
健全健康旅游法治和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健康旅游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旅游产业;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建设诚信服务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健康旅游发展涉及的医疗卫生、旅游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选择一批具备良好资源条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健康旅游项目,建设各具特色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在行业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关政策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健康旅游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成为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