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术进行半小时后,医生以“会诊金”的名义向患者家属索要了1.1万元,且不得转账,必须得用现金。江苏徐州沛县中医院的这桩“怪事”引发患者不满。
近日,江苏徐州沛县一位患者家属杨帆向澎湃新闻称,他向当地12345投诉后的当天中午,医院便退还了上述款项,并随后解释说,1.1万元费用并非“红包”,实际包含了会诊金、耗材费和设备折旧费三项费用,但院方未能提供此次会诊的相应手续凭证。
4月16日下午,江苏沛县卫健委监察科石姓科长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县卫健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至于调查结果“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出来的”。
据杨帆介绍,2019年1月26日,他父亲在沛县中医院接受“腰椎间盘脱出症”的手术治疗。手术进行半小时后,主治医生吴成胜走出手术室,向杨帆等患者家属表示,由于医院技术条件达不到,现需邀请其他医院专家前来会诊,会诊金1.1万元,只接受现金,“转账都不肯”。
杨帆认为,这不是所谓的“会诊金”,而是“变相索要红包”。他向当地12345投诉后,3月28日当天中午,医院转账退还了1.1万元。
12345随后向杨帆电话解释称,经核实,上述1.1万元并非“红包”,包含会诊金、一次性耗材费和设备折旧费三项费用。
杨帆查询2005年7月起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得知,会诊需要办理相关书面手续,且要提供患者支付费用收据,“但是当时主治医生收了钱,没有给任何凭证”。
据上述《规定》第5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患者病历摘要、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上述规定还明确,会诊费用按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同时,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即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
杨帆多次询问要求提供“专家邀请函”和会诊金收据,沛县中医院未能提供。
4月16日,沛县中医院院长助理、医务科长汪明森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医生没有收受红包”,并表示沛县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一切以卫健委调查结果为准。
沛县中医院邀请专家、徐州市第一医院骨科主治医生杜盛阳下午向澎湃新闻表示,已经向院里反映过此事,不存在“收取红包”一说。
杜盛阳表示,此次会诊是医院之间的行为,是医院与医院对接的,患者没有把会诊金交给他,可能交给了沛县那位医生。在被问到“收取了多少会诊金”后,杜以“还有手术要做,晚上八九点再联系”挂掉了电话。4月16日晚上9点后,记者再打过去时,对方已关机。
沛县中医院医生吴成胜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发去的短信也未获回复。
杨帆说,他原本没有想过会走到这一步的,“若是交了钱就能把病治好了,我根本不会反映会诊金的问题。但现在父亲病情不见好转,手术后反而加重了,原来只是疼痛,现在下不了床。医院还不肯进行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