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娱乐场所悄然出现,成为毒品替代品,而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所谓“时尚”。一些不法之徒受暴利驱使,非法贩卖“笑气”,并形成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今年以来,安徽省宿松县警方共打掉10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缴获各类“笑气”罐460余个。
暴利驱使铤而走险
“随便卖一大罐‘笑气’,便能轻松赚到2000多元。正是受到这种高额利润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宿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张邯兵说。
今年1月,宿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侦办储某、余某非法贩卖“笑气”案件中发现,两人在短短4个月内共贩卖大型号“笑气”罐80个,从中非法牟取暴利20余万元。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禁毒大队又一举打掉6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缴获各类“笑气”罐106个。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原本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助燃剂使用,然而近年来“笑气”却逐渐成为“瘾君子”吸毒的替代品,且价格水涨船高。办案民警介绍,非法贩卖“笑气”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从宿松县公安局近年来侦办的案件看,这些犯罪嫌疑人往往从外地购进大型号“笑气”罐,先将其存放在一隐蔽处,然后分装于便于车内携带的十余个小罐加价出售。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买主后,将“笑气”送至买主指定的偏僻地点,结账方式为微信转账或者现金交易。随着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笑气”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非法经营者一直不断变换作案方式,企图增加公安机关查证难度。
“在我国,‘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未列入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管制范围。由此,公安机关在办理贩卖‘笑气’案件时,只能以非法经营处理,非法经营立案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禁毒大队民警齐超说。
危害严重屡禁不止
据了解,吸食“笑气”虽不至于物理成瘾,但容易心理成瘾。吸食“笑气”会造成人体内维生素B缺失,进而影响神经,严重者可致残或直接死亡。吸食“笑气”还会让人产生幻觉,特别是大量吸食导致的失控行为,极易引发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021年6月,一名湖北黄梅籍男子及两名女子在汽车内吸食“笑气”,后车子行驶至宿松县洲头乡境内时坠入一口池塘,造成该男子死亡。今年5月,宿松籍柴某驾车带着朱某、董某、潘某等5人在车内吸食“笑气”,行驶至该县城区振兴大道时追尾一辆大货车,造成车内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此类案例在全国时有发生。
齐超说,“笑气”危害巨大,却不属于毒品管制,网络上有一些商家以“气囊”为名公然销售“笑气”。2017年12月,浙江省云和县公安部门通报,其破获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案件被移送起诉,开启全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先河。宿松县公安局禁毒部门紧跟步伐,2018年至今,共办理33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
然而,由于“笑气”制作成本低、销售利润高,使得“笑气”类违法犯罪活动仍在各地屡禁不止。
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张邯兵认为,鉴于“笑气”危害之大,公安机关要本着“零容忍”态度,对“笑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定期对“笑气”类警情、线索进行串并分析,从涉及的区域、场所、时段、人员等要素入手,研究确定本地区“笑气”滥用问题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工作重点,细致经营,循线延伸查明犯罪团伙人员结构、作案手段、活动特点,力争实现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排查娱乐场所、酒店、出租房等场所,严惩聚众吸食“笑气”的行为,肃清社会风气。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监管政策和吸食“笑气”的危害,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主动拒绝吸食“笑气”,引导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形成自觉抵制“笑气”的良好氛围。要针对广大青少年、在校学生开展重点宣传,推动将“笑气”纳入现有毒品预防教育框架,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笑气”危害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吸食“笑气”问题发生。要针对“笑气”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宣讲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吸食滥用“笑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提升从业人员对“笑气”生产和使用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
“市场监督部门、应急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笑气’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笑气’的蔓延和滥用,真正避免、防止‘笑里藏刀’。”张邯兵建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