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此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深层次执行全员参保方案,自二零二一年参保本年度起,全国各地参保信息内容将完成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意见》规定,各个诊疗保障部门要健全与本地域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市场管理、税收、文化教育、司法部门、精准脱贫、残联等单位的信息共享互换体制,提升人员信息核对和共享资源,核查断保、停保工作人员状况,精确锁住未参保群体,产生本地域全员参保方案库。井然有序清除反复参保,反复报名参加职工医保的,正常情况下保存学生就业地参保关系;反复报名参加居民医保的,正常情况下保存常住地参保关系;学员反复参保,正常情况下保存学籍地参保关系;跨规章制度反复参保且持续报名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之上(含一年)的,正常情况下保存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意见》确立,参保人已持续2年(含2年)之上报名参加基础医保的,因学生就业等本人情况转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转换参保关系的,且终断缴费時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就可以一切正常享有待遇,保证 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终断缴费時间超出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依据本身状况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有等待期,待遇享有等候满期后中止原参保关系。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保证 平稳脱贫致富,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间转换参保、迁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会受到居民医保要求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就可以享有相对待遇,医疗保障经办组织 应立即中止原参保关系。
《意见》确立,要有目的性地提升关键群体尤其是艰难群体参保缴费服务项目,改善参保薄弱点服务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员、新生婴儿、缴费终断工作人员等参保目标,依据具体情况,归类制订目的性现行政策,确保有效待遇;不断提升参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缴费服务项目便利化水准,确保参保人依规具有基础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借助全国各地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程序模块,清除失效、虚报、反复数据信息,即时鉴别参保人参保缴费情况,提高参保品质。(中青报·中青网新闻记者 桂杰)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