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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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
加多宝PK王老吉两家恩怨大盘点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间,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对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针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问题反诉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元一案不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最高院上诉。
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7月19日晚间,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广东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之争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设计侵犯了加多宝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
最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大兴法院,广药诉称加多宝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亿元。
2016年3月8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虚假诉讼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王老吉再度胜诉。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封面新闻编辑Elin 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