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女子隐孕入职引发网友讨论
事情过去好几天了,作为公司老板的张先生,总觉得自己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哑巴亏。一位女员工刚入职三天,就告诉老板怀孕了,在整个怀孕期间,上班也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说,最让他无语的是,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就提出了辞职。此事引发网友讨论。据一位人事经理说,从二孩政策放开以后,“隐孕”情况开始增多。
资料图
人事经理
二孩政策后隐孕情况增多
张先生的公司在宁波,是一家互联网企业,一年多前,招聘了一名女孩做文员。
面试时,女孩说自己从广东来,初到宁波,没结婚,而且短期内不会打算结婚。
按理说,应聘者说自己没结婚,公司人事经理在面试中,也不会再问有没有孩子这样的问题,就这样,女孩被招入公司。
然后,那个原本要问但没问出来的问题,成了公司此后一年多时间里的心病。工作到了第三天,女孩跟公司请假,说自己怀孕了,要回家保胎。保完胎回来上班,女孩也是经常请假,一直到生下孩子,休完产假。
张先生以为,这名女员工总可以安心上班了,没想到产假刚结束,她就提出辞职,本人没来,只是打了一个电话。
“把公司当什么地方了?这一年里,她的工作效率可以忽略不计,而我还是要照样给她发工资、缴纳社保,这就是在坑我啊。”张先生压抑住内心的怒火,去问女孩来应聘时知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对方回答是“知道”。而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为新员工安排体检的时候,会特别对年轻女员工做一项尿检,目的就是做怀孕检查。杜女士是杭州一家咨询公司的人事经理,在她的印象里,大概是从二孩政策放开以后,隐孕的情况开始增多。
“出现像宁波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只能是自己认栽,因为公司没有做最充分的入职调查。”杜女士说,“还是需要双方都坦诚一些,把该说的话都说在前头。”
相关案例
用人公司被判不得解除合同
同样在宁波,今年6月一则“女子隐孕入职遭解聘”的消息,就曾引起过各方讨论。去年10月,李女士到宁波北仑一家公司上班,岗位是行政专员,试用期两个月。上班一个星期后,李女士跟公司说自己怀孕了,公司马上给她安排了新的岗位,理由是她不能胜任原先的工作。
等到试用期结束前20天左右,公司又突然要求李女士辞职,理由是她因为工作失误,不能胜任这个岗位。李女士无法接受公司提出的辞退理由,认定是公司不想留用怀孕的女员工,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在劳动仲裁委答辩的时候,公司坚持认定李女士因为工作失误才被辞退,其次才是她对公司隐瞒怀孕的事实,公司这么做是有道理的。
但是,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这么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支持李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仲裁委工作人员表示,在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网友声音
阿八:因为这样的事,所以大龄未婚未育女青年在更换工作时的阻碍非常大。
高菁菁:我觉得劳动法是应该保护怀孕女性,但是也应该明确欺诈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
周木木:话说入职的时候如果真的正规起来是要提供体检报告的,如无问题才能正式入职,可能有些单位省略了这一步,往往因为这种现象,才致使我们女孩子找工作总被问有没有男友或者有没有结婚之类的。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