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废除一夫多妻,距今不过百年出头。世界范围内,“一夫一妻制”则可追溯到两千三百多年前的古希腊。这个古老的制度本意到底是什么?而后又发生过多少戏剧性的变异乃至变质?
一夫一妻制的由来
在爱情中营建婚姻、以婚姻经营爱情,对于现代人来说是止乎礼、合乎法的选择。我们接受如斯约定的前提,是“一夫一妻制”几乎是公认的男女之间性、情感和家庭关系“三位一体”的联系之道。在婚姻中寻找激情,也就成了应有之义。
但事情从来不是那么简单,早在公元前3-4世纪创制“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伦法典中对夫妻关系的约定就加入了一丝强制色彩:丈夫每月须与妻子行房最少三次。
雅典公民以“自由人”倨傲自称,除狎昵男童引为当时风尚之外,他们还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花样百出的非婚激情生活辩护,“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理我们。”相形之下,娶妻“只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女卫士”(德谟斯泰尼辩护词《驳斥尼埃拉》)。
在当时的剧场里,尽管也有妻子抱怨丈夫“不忠”的戏码,那多是因为妻子的失宠,将使得子女失掉正统继嗣的地位,母子身临遭受他人奴役的窘境。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上演的就是这样一出悲剧。遵照梭伦法典的规定,如果一个雅典男子,逞一时贪欲驱使犯下强奸罪,所受的惩罚还不如诱拐一个男童严厉。
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是在这样的民俗、制度条件下,提出了最初的“一夫一妻制”道德:丈夫或妻子与非婚伴侣发生性关系,都是一种可耻的行为。鉴于男女间的“相互忠诚”对希腊人而言还是一件十足陌生的事,亚里士多德不可谓不是那个时代孤独的道德家。
“另一半”用来指称婚姻对象、伴侣,是沿用至今的契口。它甚至还附带了这样一层浪漫色彩,互为情欲对象的双方,在太初是一体的人神。这是古希腊戏剧家阿里斯托芬的构想,当初却是用来解释男-男的爱恋。因为如果男童只有半个男体,那么他就有可能爱上男人了。
《会饮篇》所记载的这场两千多年前的口角,可能仍是史上对人类的恋爱观影响最巨大的一次。在这场谈话中还有主张“女子主持家政”的色诺芬和以积极道德论者面目出现的柏拉图。阿里斯托芬的言论,遭到了柏拉图的强力挑战。他指出贪恋男童的肉体,和随之而来的厌腻,不可避免地造成创伤。
肉体之爱与灵魂之爱从此对立,但颇为滑稽的是,这种“柏拉图之爱”却被后世发挥于非婚的男女之间。
情欲的支点是顾及被爱者的荣誉、尊严,以及在抵御求爱者时表现出合乎情理的执拗;而在这条寻找真爱的道路上(被苏格拉底-柏拉图命名为“发现爱的真谛”),后世的男女发现一路上洒下的诱饵越来越多样,契约、财产、子嗣、乃至身份的诉求,或成为阻止人们找到“另一半”的理由。
夫妻荣耀团
“一夫一妻”关系从创制到社会认可,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时间。直到了罗马时代,结婚协议需通过官员或祭司的认可,它才从私下的家庭契约一跃进入公民体制。在经过对当时墓志铭的研究后,找到了非贵族政体下婚姻相对比较稳定的证据。
在一个古罗马人写给妻子的信件中,第一次发现了对配偶以“您”相称,“您无法相信我有多么想念您:首先,是因为我爱您,其次是我们还没有分离的习惯……到我习惯去看您的时间,我的双脚会情不自禁地被带到您的房间”。 这对小别的新婚夫妇间的情愫,是我们现代人所能理解的“婚姻中的爱情”。
上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下至斯多葛主义者穆索尼乌斯之流,所留下的文字记载里,我们都能见到一种表述得与现代观点几近相似的伦理,在当时被命名为“夫妻荣耀”。《夫妻戒律》中的“忠实原则”提请人们注意,“一种香水的气味会让人发狂,当丈夫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时,妻子们也会疯狂。”
男性自愿承认“忠诚”是一项婚姻的义务,但这同时出于一种道德节制的自律。具体而言,通奸的错误在于撕破了男性之间的关系网络,古罗马著名的“通奸法”对于诱拐他人妻子,因而造成对丈夫侮辱的行为给予严惩,但与未婚女性通奸的行为则不在此列。
在整个建基于兵团军事建制的帝国之内,“忠诚”归于“夫妻荣耀”不如说归于“夫妻荣耀团”,婚姻伦理的实质类似于兄弟道义的衍生,用中国话说就是,“朋友妻,不可欺”。
“贞操带”与放荡
独占的性爱被婚姻所垄断,对夫妻间的快感的限制也越来越具体,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三种条理清楚的重要法典控制了各种性实践,它们是教会法、基督教士守则和民法。婚姻关系是各种限制最集中的中心,对妻子“忠贞”的忧虑也带来了一系列荒诞不经的发明。
“贞操带”无疑是个中翘楚。这种用银箔、或金箔打制,内里衬以棉垫的装置,前后折拢起来,像一副密不透风的钢盔,兜住从胯部到小腹的敏感地带。狭小的锁孔里,漏出的不是眼睛射出的一道寒光,而是憋久了的酸腥尿液。而唯一的一把钥匙,要么就在丈夫手里,或者就在丈母娘手里。有些女孩十二岁开始就戴上这副冰冷的家伙,直到新郎的开启。
真要摆脱婚姻带来的生育尴尬,现实的出路或许有一条,就是做爱斯基摩人的孩子!
乌托邦的性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一夫一妻制”道德的吁求,还只是个人的乌托邦;那么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则把他的道德理想国建基于婚姻关系之上。
婚姻首次从对共同体有益的角度得意全面检视,柏拉图的要求于今看来也颇为苛刻:婚姻要避免富人之间的联姻;对新婚夫妇要进行仔细的检查;还要规定丈夫在整个生育年龄期间只让合法的妻子受孕,而没有其他性关系。
性与婚姻从来都被乌托邦的构造者置于重要的地位,与柏拉图严守“一夫一妻”的道德理想国相对,托马斯·莫尔在十五世纪谋划的早期共产主义实验田,尽管对男女之间的联姻抱着更开放的态度,甚至“试婚”制度也被引进这个人人为他的王国。
前者将婚姻关系中的双方提升到远超出当时现实的对等地位,而后者则渴望着对性资源实行一次前所未有的公平分配。相隔千年的狂想,两者共通之处是:发生在乌托邦里的性,都要经过众人眼睛的审查。
颇为吊诡的是,柏拉图理想国的道德高压之下留有的唯一余地是: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假使真的逃过了城邦内男男女女的眼睛,可考虑不加以追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