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和政策引领,只有充分发挥好法治引领、保障和规范的作用,才能让相关的规定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专门提出,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但目前,适合中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中药企业创新的法治驱动不够等问题尚存。
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是一个承前启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过程。为切实增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笔者建议:
加强传承法治保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的框架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师承教育提供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同时,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利用率,在地方层面利用医师服务费和医保两个手段,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的积极性,在考核层面将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应用率作为定期考核、评价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此外,还要建立适合中医药传统知识特点的保护制度,对于不能通过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通过专门立法保护,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
加强创新法治保障。健全中药院内制剂专门立法,立法层面建议制定符合中药特点的院内中药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以遵循院内制剂研制规律,全面助力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创新。配套措施层面,可简易合理地放开调剂使用限制和制剂评估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制剂使用渠道。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定位,将其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并使该制度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互协调,以疏解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
加强发展法治保障。一是提升基层中医资源的可及性,通过各部门多管齐下、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基层中医师队伍建设,实现法律约束力齐备、医疗效率理想、基层中医药服务高效、后备人才壮大的目标,形成聚力优势。二是健全中药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中药加工炮制立法保障,建立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加工炮制技艺保护、品牌保护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中药材安全有效、可持续供应。三是多措并举完善“互联网+中医药”的法律规制,建议持续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此外,中医医疗机构还应加强数据安全建设,确保内部系统的数据不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第三方所获取。
(作者:邓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