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佛山市里水镇合谊肉联厂被曝光存在“洗白”病死猪现象。本该在正规屠宰场无害化车间被无害化处理的这些病死猪,居然从屠宰场里悄悄流出,还有一些被盖上检疫合格的标签,流入了广州、佛山等地的市场猪肉档。
尽管非法加工出售病死猪肉现象,并不罕见,但上述记者暗访曝光的情况仍触目惊心。相比以往类似的制售病死猪肉现象,此番事件仍有许多“扎心”之处,比如,上述“洗白”病死猪的并非“黑作坊”,而是有着合法资质的正规肉联厂;这种“洗白”在该肉联厂并没有什么遮掩,几近“明火执仗”;这种做法并非偶然,而是长期进行,“洗白”数量巨大。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猪肉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这种背景下,病死猪肉竟然能轻松“洗白”后在市场上高价出售,让公众备感愤怒。
须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肉,一旦流入市场、被消费者购买消费,不仅会让消费者花冤枉钱,更会严重威胁其身体健康,甚至可能进一步导致一些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正是考虑到这种严重危害性,针对病死猪肉,我国一直有明确而严格的禁令。比如,《动物防疫法》中明确,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的动物产品;《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
然而,上述事件的发生表明,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实,甚至处于一种“形同虚设”的状态。为追逐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肉联厂,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相关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
针对病死猪肉以及无害化处理,并不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这些要求落实了吗?相关部门监督了吗?“在场”了吗?
为充分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一直在强调“四最”,“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此次肉联厂“洗白”病死猪事件,不应仅是事后的亡羊补牢,更要进一步检讨反思——本应在场的“最严格监管”为什么没有发现“蛛丝马迹”?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甚至腐败滥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