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下发《2022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其中明确,今年将出台本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改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和计入办法,同步调整门诊和大病保障待遇,实现有效衔接。同时,新增30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诊疗、购药需求。
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实施办法今年出台
在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政策方面,《重点工作》指出,将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市试点。完善本市长护险扩大试点1+1+N政策,建立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评估体系、护理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积极稳慎推动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出台本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改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和计入办法,同步调整门诊和大病保障待遇,实现有效衔接。
同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动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研究确定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做好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完善发放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政策。制定落实本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本市医疗服务价格
将建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医保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提出,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创新医疗技术项目的价格管理。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职能,出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报销政策。支持安宁疗护中心建设。
同时,将继续推进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按期完成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出工作。畅通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探索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稳步推动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医药服务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点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做好第六批胰岛素专项等国家药品集采、京津冀第二批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等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完成前序药品到期接续。做好人工关节类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和冠脉支架类续签,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等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续签冠脉扩张球囊、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完善采购平台药品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支撑医用耗材挂网限价采购和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统筹推进药品智慧物流系统在新平台的开发对接,探索本市集中带量采购统一支付结算工作。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医药价格指数编制相关工作。
66家定点医疗机构
推行DRG实际付费
在提升医保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方面,今年本市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在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DRG实际付费,并将数据模拟运行范围扩展至全市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完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在基层医疗机构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研究符合中医药特色的支付方式。
《重点工作》提出,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推进落实本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实行宽进严管,新增30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诊疗、购药需求。稳步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同时,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持续做好核酸检测等与疫情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此外,本市将进一步梳理优化本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事项标准、操作规范,制定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与12345热线和接诉即办工作联动。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探索生育津贴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绑定一站式申领;落实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促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医保转移接续,推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和医保药品目录逐步统一。
文/本报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