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这是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11月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之后,发布的第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与前6期相比,这次失信药企多达26家(以前最多是第5期,失信企业共11家,其中“严重”失信10家,“特别严重”失信1家),招采中标药企失信行为明显增加。
在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出台之前,药品购销领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商业贿赂成为药企打通销路和扩大销量的重要手段。此外,药企以低价抢标、中标后随意减少供应甚至断供等投机式做法也不少见,部分药企毫无信用可言。但是,由于这一做法在过去没有得到根本治理,鲜有药企因此受到惩戒,以至于出现药品“中标死”、大量廉价好药消失等乱象。
药品集采不仅可以通过“灵魂砍价”等方式挤干药价水分,而且有助于行业重新洗牌,规矩重新建立。可以说,药品集采是治理药品购销乱象的一次良机。然而,当前药企失信行为增多也让人倍感担心,假如旧疾重犯,其他药企纷纷效仿,药品集采模式就会面临规矩被破坏的风险。
因此,对于此类失信行为,决不能姑且迁就。尤其是,当前随着相关医改的深入,医疗反腐力度持续加强,医药商业贿赂已明显减少,现阶段出现的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毒害药品集采,而且还破坏医疗反腐的大好形势。因此对于带金销售等行为,更要通过征信惩戒等方式,给予迎头痛击,让失信者在医药购买领域处处受限。
还要看到,带量采购当中是“量”,应该属于双向承诺。一方面,要通过纳入医保目录等方式,确保药品的基本销量,让药企能够薄利多销,获得实惠,从而换取药品大幅降价;另一方面,药企也应确保中标药品以中标价格足量供应,任何违反合同约定减量供应甚至断供等行为,理应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加以惩戒,过去常见的选择性供应、随意供应、临时以成本增加要求加价等取巧式做法应该被杜绝。
药品集采让过去的很多高价药变得极易获得,因此对于这种购销模式面临的风险,监管部门和百姓都不会容忍。如果问题发生在初期并得到及时处理,那么治理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对于药品集采过程中的失信与违规行为,理应冒头就打。如此才能避免出现新的潜规则,维护好药品集采模式的严肃性和光明前景,让民众持续从药品集采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