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22日电 (李隽李洪源)22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近日,该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进一步巩固社区疫情防控阵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公共卫生服务。
青海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全覆盖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6月底前,青海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全面建立。到2023年底,全省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据悉,青海省将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四项主要任务,要求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并具备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或相关工作经历。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推动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同时,要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后,该省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